评《公证法》若干问题之立法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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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进行一定的客观评判当属摆在公证人面前一个无可回避的课题.笔者在此试图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业务范围、举证责任、法定程序、法定公证、公证管理以及公证救济等一些基本制度入手对于该法的立法得失之处加以一定的分析,唯愿同仁给予批评指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06年7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