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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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法性”(legitimacy)是当代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是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关系的一种评价体系。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以来的实践也说明政党的合法性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执政合法性基础建构在个人魅力和意识形态之上;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侧重于从经济建设绩效方面进行合法性基础建构;以江泽民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侧重于民主和法制方面的法理性合法性基础的建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政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过程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法理型合法性基础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魅力中国》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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