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灌)酒窃物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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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丁某开一辆装满仪器的东风车,从广州驰往武汉。1997年10月18日晚,在105国道线将车停在祥和饭店住宿、吃饭。进门碰见已办好住宿、正在吃饭的初中同学杨某及刘某和刘某的女朋友王某。杨某知道丁既做生意,又开车,想诈他的钱财,与刘某、王某商量,“请丁某吃饭、喝酒,把丁某及押车人劝醉,窃他们车上的物品”。三人在丁某房间喝酒时,轮流对丁某及押车人劝酒。丁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8年5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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