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我国碳信息披露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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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排放量的增加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和生态系统被破环,碳信息披露已备受各方关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已颁布了强制性碳信息披露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发布了自愿性碳信息披露标准。但目前碳信息披露存在缺乏可比性、尚未融入主流财务报告框架、碳信息的供给与需求未能建立有效对接等不足之处。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和碳交易机制的健全,我国应加强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建设,统一碳信息披露标准,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披露模式,将碳信息披露融入主流财务报告框架中,构建政府、第三方鉴证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碳信息披露监管机制,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齐鲁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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