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矿业权的虚无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在矿业领域使用最多的“矿业权”,是一个多变而不确定的权利体.矿业权,是由明确矿产归属的物权、可以开发的特许授权、实际开发的企业产权虚拟出来的“三面一体”的权利集合;在法律属性上,矿业权多元化地表现为用益物权、准物权以及自物权等;在法律制度上,矿业权的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流转之自由与限制、所属探矿权与采矿权等无不冲突.将各方面综合起来分析,便可以发现矿业权却是虚无的、根本不存在的权利.根据国外经验和矿业的特点,应果断地撤销矿业权,重构为矿产物权、特许权以及开发行为权等矿业的权利体系,以此建立“三权分列”的现代矿业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