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低敏感领域区域合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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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成为沿海国家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南海各方几十年来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低敏感领域开展区域合作,形成了南海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它包括组织机制、会议机制、资金保障机制与执行机制等组成部分。该法律机制的局限性阻碍了南海各方的进一步合作,为了破解南海生态环境保护困境,合作各方的制度选择:中国可以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完善促进区域合作的激励与惩罚机制;建构软硬法有机联系的合作法律机制等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