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之物的现象学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公有之物不是特权之物。它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必不可少的资源。每个人都有权平等享用公有之物,而法律则必须保证每个人都享有对公有之物平等和直接的使用权。每个人对公有之物都担有同等的责任,且共同承担着向后世传递公共财富的直接义务。与公有之物截然对立的是国家和由市场力量所塑造出来的私有财产,公有之物同时也是社会正义和解放的有力源泉。然而,今天它们已经被占据主导地位的、基于科学实证主义的学术论争深深埋葬。对它们自身的解放要仰赖于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真正转变,唯有如此它们才能发挥解放社会的功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美术》 2014年2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