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象学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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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本文试图对现象学中的“现象”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通过与传统哲学如胡塞尔、海德格尔的现象涵义进行对比,作者采用阐释学的研究方法,人类大脑的记忆模式着手,以直观的结构图为手段,从“现象”的时间、空间范围属性对其进行了解读。现象学德语是phnomenlogie,英文是phenomenology,出现在二十世纪初期,由犹太裔德国人胡塞尔(EdmundHusserl)创立。简而言之,“现象学是一门关于现象的学问”。①提及现象学,人们就会想到“现象即本质”这一哲学论断,然而,此“现象”绝非传统哲学中“通过现象看本质”的彼“现象”。在传统哲学中,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它们不依赖于认得意识而独立存在。按照划分,现象可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如月亮东升西落、刮风下雨、苹果落地、太阳是圆的、狗长四条腿、人长两只手、人类的产生与灭亡、人的生死,都是自然现象;如战争、犯罪、起义、资本主义的产生与灭亡、国家的产生与灭亡、贫富分化、通货膨胀,都是社会现象。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这里的现象与本质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作者 张 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11年12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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