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改革中的苏联东欧国家国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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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在加强经济立法的进程中,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普遍比较重视企业立法,特别是有关国营企业的立法。它们把国营企业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确认国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营企业参加的经济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下称苏东国家)国营企业立法,表明了一种值得重视的趋势:1.从主要由政府制定国营企业法规正迅速转向由立法机关制定企业法律。在六十年代,苏东国家企业立法的形式,主要是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88年5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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