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赔偿法》(1995)第28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2010)第36条继续沿袭了该规定。"直接损失"的概念从民法中引进,但其目的和理念却与民法大相径庭,学界对直接损失的定义加深了司法实践的困惑,使得国家赔偿法上的直接损失理论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引,反致理论与实践出现背离。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直接损失的认定标准与学者所设计的理论进行对照,辅以民法上相关概念的考察,试图揭示当前国家赔偿法直接损失理论存在的缺陷,并进而提出两个优化方案:即国家赔偿标准上直接适用民法规定的理想方案,以及对直接损失作重新解释的稳妥方案。在保持现有国家赔偿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赔偿标准理论上的自洽与事实上扩大受害人赔偿范围的融合。
简介:摘要目前俄罗斯在社会各个领域,尤其是在经济领域进行发展市场经济改革。在俄罗斯经济的迅速崛起之际,在这个阶段的决定性条件是恢复和增加在各个行业和地区的投资。投资是“阿基米德的杠杆”表现在可持续发展和稳定经济效应。这样会创造新业务和新的就业机会,使发展先进的技术和资本升级,促进生产集约化,给新产品和服务提供上市机会。这毫无疑问对生产者和消费者、投资者和国家是一种整体的利益。目前在俄罗斯的投资活动的问题可以圆满解决,但这取决于受自身的生产和更有效的投资政策。政府的政策应当在各个行业,地区和经济实体创造一个有利的投资环境。因此,目前投资领域的人才培训和再培训是在俄罗斯经济中具有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