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分析孕前(婚前)及孕期保健对降低围产儿异常情况的作用。方法:以2019年1月~2020年12月为回顾研究时间,筛选产检女性共1340例,按照是否全面规范接受孕前(婚前)及孕期保健分为对照组与观察组,各670例,针对围产儿异常情况进行对比。结果:观察组围产儿异常情况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给予女性孕前(婚前)及孕期保健可以有效降低围产儿异常情况,对产妇及新生儿来说都是最佳选择,临床应用价值显著。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优生优育中应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联合婚前检查的意义。方法:选取2021年1月-2022年12月100对妊娠计划的新婚夫妻,随机分为观察组(50对夫妻,共计100例)、对照组(50对夫妻,共计100例)。对照组经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观察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联合婚前检查。比较分析两组夫妇对优生优育健康知识知晓情况,并比较两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的差异。结果:观察组夫妇对优生优育健康知识知晓优良率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优生优育中应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联合婚前检查效果较好。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我国2010年女性在关于婚前性行为问题上的态度及影响因素,为进一步制定女性健康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利用2010年中国综合调查(CGSS)数据,试图了解女性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情况,采用交叉表分析、T检验和F检验的分析方法对女性关于婚前性行为问题进行总体分析以及基于不同背景特征变量的差异分析。结果在对婚前性行为态度的调查中74.0%的调查对象反对婚前性行为,18.5%的调查对象对婚前性行为持无所谓的态度,7.5%的人赞同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态度的影响因素与地域分布、户口来源、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年收入高度相关,与民族类型相关。结论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的女性大力开展合适她们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婚前性行为危害的认识程度。
简介:目的:为了解本地婚龄青年健康情况,以采取有效的干预。方法:对前来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梅毒、HIV、血液常规以及小便常规和女性阴道分泌物(白带)检查。结果:该人群异常结果检出率35.59%(2015/5662),其中ALT升高15.08%,HBsAg阳性9.68%,梅毒9例(0.16%),HIV阳性4例(0.07%),贫血156例(2.76%),小便异常420例(7.42%),女性阴道分泌物异常226例(8.04%),其中滴虫21例,霉菌74例,无滴虫、霉菌清洁度大于Ⅱ131例。结论:婚龄青年健康状况不乐观,应采取措施提高婚检率。对查出疾病积极治疗,对高危人员进行积极干预。
简介:摘要:目的 研究我国 2010 年女性在关于婚前性行为问题上的态度及影响因素,为进一步制定女性健康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利用 2010 年中国综合调查(CGSS)数据,试图了解女性对婚前性行为的态度情况,采用交叉表分析、T 检验和 F 检验的分析方法对女性关于婚前性行为问题进行总体分析以及基于不同背景特征变量的差异分析。结果 在对婚前性行为态度的调查中 74.0%的调查对象反对婚前性行为,18.5%的调查对象对婚前性行为持无所谓的态度,7.5%的人赞同婚前性行为;婚前性行为态度的影响因素与地域分布、户口来源、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年收入高度相关,与民族类型相关。结论 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的女性大力开展合适她们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婚前性行为危害的认识程度。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南丹县2010年4月到2012年8月共9036例婚前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结果及情况,探讨地中海贫血筛查在婚前检查中的意义和作用。方法抽取婚前检查对象2ML抗凝全血(乙二胺四乙酸盐抗凝),用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测定他们的血常规,记录各个受检对象的平均血红蛋白体积(MCV)和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然后用余下的血制备血红蛋白液进行血红蛋白电泳,之后用电泳仪分离出各种血红蛋白成分,主要是HbA、HbA2、HbF、CA(机子带)最后用扫描仪测定分析各种血红蛋白成分的含量,根据地中海贫血判断标准进行判断。结果在9036例婚前检查对象中,地中海贫血初筛阳性1188例,占总检人数的13.15%,其中α-地中海贫血493例,占总婚检人数的5.46%;β-地中海贫血695例,占总婚检人数的7.69%。结论南丹县婚前检查地贫初筛阳性率比较高,占总婚检人数的13.15%,以β-地中海贫血为多见,可见,婚前医学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是比较有意义的。
简介:编辑同志:我和丈夫1995年2月结婚,婚前我父亲已经去世,本人继承了3间瓦房和一台25寸熊猫牌彩电。1996年7月,丈夫从部队复员回来,带回复员费和医疗补助费6000元,存入银行,一直未动。1997年上半年,我和丈夫用共同劳动所得对原来的3间瓦房进行了装修,并增建东房2间。1999年8月,由于感情不和,丈夫提出离婚,两人就离婚和孩子抚养问题均达成了协议,唯独就3间瓦房和1台彩电及6000元存款的分割产生了严重分歧。我主张3间瓦房和1台彩电属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而6000元存款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却相反,主张6000元存款属他个人所有,而房子和彩电因双方共同
简介:摘要:目的 分析探究优生优育中婚前检查的应用对生育缺陷、健康教育知晓率的影响。方法 本次将2020年1月-2022年12月1500对准备结婚的夫妇纳入研究,根据有无接受基于优生优育的婚前检查干预分为两组,对照组750对、观察组750对,进一步对比两组对生育缺陷、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情况。结果 观察组新生儿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0.00%,与对照组的0.27%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观察组健康教育知识总知晓率为99.73%,与对照组的71.87%比较明显更低(P<0.05)。结论 基于优生优育的婚前检查干预的实施,可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夫妇健康知识知晓率,值得推广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