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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宗教信仰发展出法律信仰是西方法治文化体系形成的主要路径。而我国古代法始终以“刑”为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法的社会职能单一、地位低下;同时,汉代以后儒家将礼与法相结合,过分强调礼的作用,法沦为礼的纯粹工具。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法律仅被视为社会管理和统治的手段,因而未能在人们心中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这也是我国未能形成法治文化的关键因素。在构建当代法治文化体系时,应该更加强调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对其内涵进行符合现代性的扩展与解读。

  • 标签: 法治文化 法律信仰 体系构建
  • 简介:英国普通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有两个层面:第一,只有缔约双方能够起诉或被诉,第二,合同只约束缔约双方。合同相对性原则给英国的海事司法实践造成严重困扰。1855年《提单法》、1992年《海上货物运输法》以及默示合同理论,通过赋予提单持有人诉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一层面。判例制度中发展出的托管理论、替代免责方法以及代理方法利用合同解释允许第三人依赖提单条款,1999年《第三人权利法案》以法定方式对此予以明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第二层面。

  • 标签: 英国海商法 合同相对性
  •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经历了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小产权房也随之兴起。作为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产物,小产权房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土地和住房等诸多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房地产商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今年国土部表示将试点清除小产权房,这一决定无疑再次将小产权房推向了舆论尖口。笔者以天津小产权房的现状为背景,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而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虽说理论界学者和各地方政府相继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笔者却认为小产权房的治理方式在“疏”而不在“堵”,并通过介绍天津“宅基地换房”政策,试图探寻小产权房的新出路。

  • 标签: 小产权房 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 合法化 宅基地换房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强调以顶层制度设计推进环境保护。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但囿于现实障碍和法律配套制度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基于立法谨慎和其他诸多因素考虑,当前法律体系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请求权的规定都较为狭隘,严重限制了环境司法作用的发挥。借助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制度设计、诉讼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际,扩大环境请求权范围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进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独特诉讼模式。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理应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基础性请求权背书和制度支持。因此,当前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应增加环境公益诉讼的兜底条款:拓展环境请求权,保护第三方等公共环境利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和环保初衷。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民法典 起诉资格 环境请求权 民法总则
  • 简介:以股份清偿债务[1]是重整计划中的重要偿债方式,但我国破产法缺乏关于以股份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以股份清偿债务往往存在股份定价方式简单、定价不公允、定价程序不透明、商誉泡沫严重、未考虑非控股权折价和流动性不足折价以及债务人重整后业绩太差等问题,债权人的权益容易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二次伤害。以股份清偿债务既涉及法律,更涉及投资,在本质上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借鉴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做法。管理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重整计划必须详尽披露股份定价依据,而不能仅仅依靠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报告。属于重大重整计划的,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份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果股份定价采用未来收益法而不是资产基础法,重组方或债务人大股东应当作出业绩承诺,债权人获得的股份的权利性质可以有别于债务人原股东保留和重组方获得的股份。此外,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没有通过以股份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侵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别除权。

  • 标签: 重整程序 以股份清偿债务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保护
  • 简介: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所存在的问题与以下几个矛盾密不可分:食品数量安全与食品质量安全的矛盾、食品质量与食品价格的矛盾、生产分散化与监管分段化的矛盾、处罚问题厂商与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此,有必要实现监管型思维向治理型思维转变、部门独占型思维向合作共享型思维转变、被动救灾型思维向主动常态型思维转变、粗放模糊型思维向精确精准型思维转变。

  • 标签: 食品安全 问题 矛盾 思维转变
  • 简介: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职能具有多样性,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也有多种。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实践,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完善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深化犯罪预防、制发检察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参与“两新组织”和虚拟社会的服务管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路径。

  • 标签: 执法办案 化解矛盾 预防犯罪 检察建议 服务管理
  • 简介:作者的著作权、传播者的邻接权、使用者(社会公众)的使用权,三项权利的平衡是立法者的期望。著作权法在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以平衡网络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虚拟的网络世界发展的必然。应平衡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与反限制。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存在着尴尬,以网络作品权利限制为视角对网络作品权利限制在今后的著作权立法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网络作品 著作权 权利限制
  • 简介:环境危机正在威胁人类所创造的文明,环境问题以及由此而发的环境危机作为公共性悲剧,看似由人类行为外部性所致,实则源于社会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环境资源的公有化、私有化以及兼具两者的公私一体化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环境危机,但是相比而言,能够充分发挥私人主动性的环境资源私有化制度、私有财产权制度和市场化制度显得更为有效。当然,私人在解决以生态灾难为特质的环境危机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其比较优势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社会条件。

  • 标签: 环境危机 私有化 市场化
  • 简介:寄附型网络赌博是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寄附型网络赌博的存在使得必须对对局型网络游戏进行区分,对于参加游戏的人员,如果没有以虚拟货币现实货币化为目的,则属于娱乐性质,在此情形虚拟货币只具有娱乐功能,该行为不构成赌博。但如果游戏参与人对局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赢得的虚拟货币向货币转化,具有经济获利目的,则虚拟货币转化成赌博筹码,其行为构成赌博行为。对于用虚拟货币赌博的犯罪数额,应按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对诈骗虚拟货币犯罪数额应为从营运商购买虚拟货币剩余净值加上流通过程中虚拟货币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从加大打击网络"银商"的角度出发,对"银商"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宜进行扩张性解释,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网络犯罪背景下要求共犯正犯化、单独化,对于提供犯罪工具的帮助人员可单独定罪处罚,在网络赌博中如果一方缺乏网络赌博的合意,可仅处罚非法变现为目的的游戏对局者。

  • 标签: 寄附型网络赌博 虚拟货币 对局网络游戏
  • 简介:国内外法治评估有着复杂的背景渊源,可被归纳为三种类型: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建设评估。定量评估基于实证主义立场,偏重形式法治理论,以数据的形式反映法治的客观属性,具有标准化的方法步骤,即明确法治概念、界定各种变量指标、收集数据进行计算、审查评估结果。定性评估基于诠释社会科学,立足实质法治理论,结合法治价值评判实践现象,评价方法灵活多元,专业人士才能胜任。建设评估是转型时期的过渡性评估,基于法制与法治理论、社会指标理论和绩效评估方法,由政府主导,旨在推动法治的生成,存在理论基础薄弱、评估的主客体混同、指标重投入而轻结果、方法严谨性不足等结构性缺陷,未来需要予以改进,发展出真正意义的法治评估。

  • 标签: 法治评估 定量评估 定性评估 建设评估
  • 简介:由于现实中我国金融市场的“全国性”与法院组织的“地方性”这两者之间存在固有的体制冲突,因此人们期待以“去地方化”为目标之一的司法改革方案能够有效提升金融市场的司法环境。然而,我们应当意识到,对于金融市场法律争议案件的处理,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多层次的,并非简单地用“地方保护主义”和“反对保护主义”就可以完全概括。实证资料表明,除了纠正地方法院的不当司法行为之外,最高法院同时也经常性扮演了地方法院“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而地方法院较之最高法院则会有更强的内在激励去能动地扮演金融市场法律规则“供给者”的角色。由此,可能引致上下级法院之间关系带有更多行政化色彩的司法改革方案能否有效回应金融市场制度需求这一值得深思的问题。

  • 标签: 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金融市场 中央一地方关系 司法改革 司法能动性
  • 简介:公司高管薪酬积弊重重,其核心问题并不在于薪酬之高,而在于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关联度低下,而且缺乏有效的程序来制约董事会的恣意。另外,过高的薪酬吸引着大量有天赋的人才涌入商学院,未能从事其他社会价值更高的行业,从而减损了社会福利。然而,市场自身力量理论、最优合同理论、管理层权力理论等均无法全面解释高管薪酬之高企。事实上,公司的自我拉抬偏差、商业判断原则对高管薪酬安排之庇护、法院因无力对高管薪酬的妥当性予以事后裁断而不愿介入相关纷争、谋求政治资本最大化的立法者的机会主义心理,以及有关公司法律的“信任型”特征,均使公司高管薪酬的制约力量极度弱化。由于诸多因素极不确定,要求以确定性和规范性为特征的法律在这些方面做出应对,其限度至为明显。

  • 标签: 高管薪酬 董事会恣意 自我拉抬偏差 商业判断原则 政治资本
  • 简介: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产投资活动和稳定房价,国家进行了数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接连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涉及投资、信贷、财政、税收等多方面。但是,部分宏观调控措施存在违反现行法律等一系列现象和问题,违反法治理念,直接影响了调控的效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关系国计民生意义重大,有必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增强宏观调控的正当性与权威性。

  • 标签: 房地产 宏观调控 法律
  • 简介:引言中国古代历史上很早就存在遗嘱类型的文书。在秦汉时期就有遗令的存在,也称为“先令”。早在汉朝的《户律》中可见“先令券书”。遗令是逝者临终前对后人的嘱咐、告诫、安排,包括对其身后事的一种交代,也有对生者未来期望的寄托。可以说,遗令所涉及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到唐宋时,遗令渐渐演化成遗嘱,其内容范围越来越小,关于遗产继承的部分越来越主要,并逐渐被纳人国家管理。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非常发达的一个朝代,同时宋朝的市民文化也十分繁盛。

  • 标签: 遗嘱继承 法理分析 案例 清明 案件 宋代
  • 简介: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关系着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和制度设计走向。一国(或地区)的政治权力由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构成,任何公权力组织的活动均不外乎适用此三权或其中之一、二。复议行为适用的裁决权所具有的司法性质,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性质。在司法化性质前提下,复议裁决主体必须具备司法化相应的特征,即尽可能的保持独立、中立,以及裁决程序的司法化。而超然、中立的身份决定了复议裁决主体不应该成为后诉的被告。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复议裁决质量、彻底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复议裁决主体的权威和尊严。

  • 标签: 性质 中立 权力结构 行政复议委员会
  •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既可自诉亦可公诉的案件,因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追诉方式会使案件处理结果大相径庭。选择自诉大都会以法院调解或双方当事人和解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结案;选择公诉则会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终结。本文以故意轻伤害这一类典型案件为视角,在分析自诉案件公诉化处理弊端及原因的基础上,对既可自诉亦可公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追诉模式提出了具体改革思路。

  • 标签: 故意轻伤害 公诉 自诉 路径选择
  • 简介: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模式的争论中,主张监所检察主导模式者和主张侦监部门主导模式者的根本分歧在于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定性不同。从刑事羁押救济理论和我国的羁押救济实践来看,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权,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被定性为一种羁押救济制度。从刑事羁押救济视角来看,监所检察部门应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机构的主导人选。

  • 标签: 羁押必要性审查 刑事羁押救济 监所检察
  • 简介:售后包租是开发商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包租”约定,使得售后包租的行为具备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应保持足够的谨慎,其直接原因在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应当由“强政府——弱市场”向“强政府——强市场”进行转变,政府应当适当放权,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慎用也使得存款人能够以被害人的身份来维护其债权。对于售后包租的行为,只要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了预售销售许可,通常就不应将其认定为“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间所产生的纠纷,应通过民事领域的法律加以解决。

  • 标签: 售后包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谦抑性原则 政府角色 市场
  • 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 标签: 财政分权 中央地方关系 项目制 “控制权”理论视角 选择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