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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导言本年度如去年一样,继续担任本栏的编辑。编集方针,依照惯例仍然大致将判例区分为'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三类,包含数个观点的同一判例也将分别予以介绍。奥村、十河和绪方分别负责'一刑法总则'、'二刑法分则'和'三特别刑法',然后再由三人整合全篇。最高裁判所的判例用哥特体书写,原则上附上一些评论。本年度所选取的判例,原则上是从2008年2月15日到2009年2月1日期间

  • 标签: 刑法重要 判例回顾 回顾展望
  • 简介:目次一、导论二、大改革背景下的金融自由化三、向以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体系转型四、宏伟社会目标的流产(一)提高私有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二)服务于新兴成长型产业的资本市场配置(三)打造世界领先的金融中心五、结论一、导论在近十年通货紧缩的压力下,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所"失去的十年"延至今日已达二十载。

  • 标签: 大改革 放松金融管制 金融改革 企业债券市场 风险资本 金融中心
  • 简介:随着日本社会经济状况的变迁,公害、产品责任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现代型纠纷与日俱增,于其诉讼中不乏因证据仅存在于当事人其中一方或第三人手中而导致对方当事人证明困难的情况发生。为了贯彻当事人之间实质的武器平等原则,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与法院之间应当可以平等地接近并共同使用涉及本案请求的诉讼资料、证据资料及相关的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资讯。在此背景下,日本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应运而生。通过对实施拒不提交证据等妨碍对方当事人证明活动的当事人或第三人课予其一定的不利益效果.以排除妨碍证明的行为并回复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

  • 标签: 文书提出命令 民事诉讼 证据收集
  • 简介:日本专利法上有关胚胎干细胞发明的伦理观念曾发生过转变,并进行了部门法之间的协调。日本在胚胎干细胞发明实用性、创造性审查方面体现了特殊性,通过科技政策推动专利授权规则发展,并且较为合理地解决了发明专利授权与反垄断政策之间的互动问题。借鉴日本胚胎干细胞发明可专利性标准,我国应当从传统的抽象伦理观过渡到具体伦理观,注重科技政策与专利规则之间的协调,并适度拓展胚胎干细胞可专利性范围。

  • 标签: 日本 胚胎干细胞 可专利性 伦理 科技政策
  • 简介:避风最早见诸于网络上著作权保护,是为了限定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责任、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而确立的免责条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全面规定了"避风"原则,包括通知规则、明知应知规则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上涉及商标的侵权案件大量涌现,而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确定,"避风"原则是否可以用于限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问题立法上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司法适用困难。因此,本文拟从避风原则是否可以适用于网络商标侵权做一探讨和分析。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标权在避风原则的适用上,就适用目的、适用模式上具有相似性与一致性,而且国内立法上有引入避风原则的立法基础,同时司法上也认同并适用避风原则,此外国外成熟的立法例和司法判例也是有利的支持。

  • 标签: 侵犯商标权 避风港原则 通知删除规则
  • 简介:<正>目次一、绪论二、规制法和竞争法的定位("纵向法"和"横向法")三、纵向规制法的问题及其限度四、"规制改革"的推进五、传统规制法的变化与向竞争法的迈进六、对规制法与竞争法关系模式的整理七、对规制当局与竞争当局职责分担的比较法分析八、结束语

  • 标签: 竞争政策 竞争法 规制法 关系模式 市场支配力 限制竞争行为
  • 简介:<正>一、序章在日本,具有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在1989年的明治宪法下成立的。和当时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受到大陆法,特别是德国法的强烈影响,1890年《行政法院法》的实施导入了行政法院制度。原先,行政法院只有东京一个地方设立,既是一审,也是终审,诉讼的手续过程并不十分完善,只有

  • 标签: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法院 行政案件诉讼 明治宪法 德国法 原告资格
  • 简介:为避免具有强大购买力的零售企业对供货厂商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日本政府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反垄断法》第2条第9款,于2005年5月13日出台了《关于大规模零售企业在与供货厂商交易中采取特定不公正交易方法的告示》,以取代1954年公布的《关于百货店业采取特定不公正交易方法的告示》。该《告示》的规范对象是大规模零售企业从供货企业购买用于销售的商品的行为。

  • 标签: 交易行为 日本政府 立法规范 公正交易委员会 零售商 零售企业
  • 简介:历史背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外国列强入侵中国,清政府割地赔偿,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司法方面的突出表现就是确立了外国列强的领事裁判权,使得我国司法领域的国家主权受到严重践踏。

  • 标签: 民国时期 包裹 日本 侵占 职员 华人
  • 简介:以对日本警察衔阶等级、升职年限、工资待遇和达到(主要)衔阶最小年龄等的初步分析为基础,得到几点启发与思考:中国警察招录如果实行国家公务员和行政区划公务员(即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两条线运行机制,可能更利于地方优秀人才的选拔;报考警察的学历规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把警衔管理纳入警察素质能力养成的整体规划之中,使“行政管理积极服务于警察全面素质提高的思维”值得关注和重视。

  • 标签: 日本警察 警衔管理 工资待遇 升职规定
  • 简介: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仿效德国,建立起了以大陆法系为特征的严密的法律体系,虽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美国的影响,在刑事诉讼等程序法领域也导入了一些英美法系的原则和制度,进入21世纪后英美法的影响进一步加大,但日本法律体系仍基本属于大陆法系。这集中体现在日本当今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相互界限上。

  • 标签: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日本 责任界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简介:“二战”中,日本侵略者实施了残暴的细菌战和人体试验罪行.但是。由于美国的包庇和操纵,日本细菌战犯逃脱了战后审判和惩罚成为了历史上的重大缺憾,并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和在“二战”问题上的倒行逆施埋下了伏笔。今天.日本右翼势力不顾世界各国的谴责和警告,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断掀起改史翻案逆潮,反复挑战国际社会底线,对世界和平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重启对日本细菌战犯的审判.追究日本细菌战恶行的罪责,不但具有理论和现实上的可能性。并且对于还原历史真相,震慑日本右翼势力,伸张公平正义,教育警示世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 标签: 追诉 细菌战犯 可能性
  • 简介:日本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子能立法体系,因此才能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较为从容地应对核损害赔偿问题.中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也开始发展和利用核能,与快速发展的核能事业不相符的是,我国关于核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仍然处于缺失状态,如何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是未来我国核能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比较研究外国立法的基础之上来修正我国的立法.

  • 标签: 日本 核损害 赔偿制度 中日对比
  • 简介:目前学界对近代留学史的研究中缺乏对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充分论述,而法律史学者的研究则并未涉及《法政速成科关系资料》这份重要的资料。据这份资料的显示,政法速成科系曹汝霖和范源廉两位留日学生发起,得到梅谦次郎和志田钾太郎等一批杰出教员的支持而启动。自1904年到1908年,政法速成科共招收五班1885名学生,培养了夏同貅、汪兆铭(汪精卫)、程树德、居正、沈钧儒等清国和民国时期的政法精英。作为一个一时的策,其成就是突出的,但是其学制太短、教学深度不够的问题是不可否认的。而这批留日学生因此段经历而产生的亲日作风以及因此对中国近代史造成的影响则不得不说是时代的悲哀。

  • 标签: 日本法政大学 法政速成科 清末留学史 法学教育
  • 简介:对于著作权间接侵害行为,日本司法界主要依据民法中的共同侵权理论和判例中形成的"卡拉OK"法理来处理。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采用共同侵权理论很难追究侵权人的停止侵害并废弃相关物的责任,并且需要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卡拉OK法理面临着法律根据,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合法行为违法化"两大指责。在"ロクラクⅡ"和"まねきTV"两起案件的判决中,日本最高裁把卡拉OK法理定位于仅仅是法律解释的手法之一,并在判断著作物利用主体这一问题上,提出了诸因素"综合考虑"的判断手法,为处理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 标签: 著作权 间接侵害 卡拉OK法理
  • 简介:台湾地区于2009年修订"著作权法",增订第六章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之免责事由",其立法目的主要是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与著作权人合作打击侵权之诱因,并透过避风港制度之设计,降低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其使用者之著作权侵害行为,而被诉之法律风险。该等避风之规范对于网络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实务界对于避风适用要件之认识仍然相当有限。由于美国《著作权法》是台湾当时增订避风规范之主要参考对象,因此,本文以比较法为方法,考察美国法之相关规范与司法实务之同时,亦探讨台湾避风要件在适用与解释上之可能疑义与问题解决取向。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之设计涉及高度技术性与复杂性,本文仅选择过去十余年美国适用经验中争议较大者之主观与客观要件析述之,本文除了表达对于台湾避风规范解释与适用之立场与态度外,亦立于使用者程序保障之地位,提出部分对未来修法之建议。

  • 标签: 网络服务提供者 避风港 安全港 免责 知情 通知—移除
  • 简介:避风原则中“通知一删除”程序是一种抗辩事由还是一种诉讼前置程序,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通知一删除”前置能够降低网络版权保护总成本,节约宝贵司法资源,有助于责任划分。“通知”的主体可以包括独占被许可人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排他被许可人与普通被许可人。“删除”的期限应当考虑权利人要求的期限与ISP承诺的期限。在“非盈利”的认定方面,付费点播模式构成直接盈利,会员制费用是否构成直接盈利应当以非会员是否能够观看侵权作品而加以区分,广告贴片费用则不能够认定为基于侵权作品的直接盈利,除非该广告仅针对侵权作品单一播放。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避风港原则 诉讼前置 版权保护
  • 简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实施,、澳、台地区与我国大陆地区的经贸关系日趋紧密,两岸三地的经济贸易往来的发展迅猛,伴随而来的是解决各种纷繁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需要。与此同时。为了缓解“诉讼爆炸”的困扰和繁重的司法负担,仲裁再一次责无旁贷的担当起排忧解纷的重任。毕竟,相对于法律的严谨规范,仲裁灵活快捷的优势使它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中独具特色。仲裁文化历史悠远,从来就是以独立佘正、推崇效益、意思自治为其基本理念。仲裁本身植根于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土壤,受到浓郁的乡土气息的灌溉,是发生纠纷的社会民众在由自己所选定的公断人那里来感知正义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澳、台、陆两岸三地仲裁制度,特别是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问题的比较,对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作了一个较为深入的思考。

  • 标签: 仲裁 民间性 司法性 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