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传统中国的家族伦理和社会心态下,家庭"虐待"并非是"可视"的。这是因为施暴者在伦理和法律上的优势地位,使众多当今被视为虐待的行为在当时看来只不过是维持家庭日常运作不可缺少因而也是合乎情理的"督责"。此类行为即使超出了情感上可以认同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也会被认为是"家务事"从而被排除在日常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外。直至近代以来,随着西式的家庭观念以及法治观念在中国的散播,"虐待"开始成为法律所必须检讨的一个问题。于是,对这一时期"虐待"的公众观感和法律规范的考察,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在梳理1914~1917年间《京话日报》中所出现有关"虐待"报道的基础上,分析其中所隐含的民众态度和舆论转向,随后通过对比清末法制改革之前与之后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文本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试图发掘出国家对于此类"家务事"的态度变化及其程度;最后,我们将试图从更深层的时代背景中挖掘出这些态度的社会基础,同时指出各种意识之间的冲突与交融。
简介: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