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及其适用性问题,始终是法治实践无法回避的现实性话题,而其中尤其棘手的难题集中于国际法在国内法治体系中所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及其所处的地位。在宪法中对国际条约及国际习惯的国内适用做出清晰且明确的规定,是当前大多数国家国内法立法实践选择的模式。但就中国而言,中国历届宪法及立法法的修订均未做出国际法地位的规定,因此似乎只能从宪法外寻求突破。为厘定问题的中心,选取若干国家的非宪法性法律作为样本展开考察,可从分析中得出可援以参鉴的有益经验。一方面,各国民商法往往规定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性与国际习惯的补缺适用性;另一方面,宪法、行政法领域更多体现为直接适用模式,而刑法中体现为转化适用模式,且受制于罪刑法定原理的制约,刑法中往往不将习惯国际法视为正式法律渊源。
简介:作为与独资、公司并存的一种古老的经营形式,合伙并没有因其存在的时间久远和法人的出现而被削弱,相反,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中多种经济形式的涌现,获得了今非昔比的发展。当今的合伙,不单纯是个人合伙,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合伙型联营).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伙也随处可见,而对合伙关系的日渐复杂及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现有的民事主体理论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目前,无论在实践方面,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合伙作为独立主体的要求日益迫切。事实证明,合伙主体地位的确立势在必行。一民事主体确立的标准1.人格的概念法律人格是在法律上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讲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简介:摘要以学生为主体是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的基本出发点,是进行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丰富自己的知识,在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断地探索和改进、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才能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简介:在我党历史上,习近平作为党的总书记第一次对毛泽东作出了学术评价,指出他是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社会科学家。笔者认为:作为哲学家,毛泽东的最大贡献在于突破普列汉诺夫解读,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硬核,多方面发展和创新哲学原理,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的奠基人和创造者;作为思想家,毛泽东的丰富思想遗产,可梳理为揭示实践客体性的"世情国情"的中介性思想,揭示实践主体性的"人民本位"的结构性思想,揭示实践主体客体统一的"物之限"和"心之力"相统一的能动性思想,揭示中国社会主义前程充满风险和艰难课题的忧虑性思想;作为社会科学家,毛泽东有他创新的军事学、政治学、文化学贡献,在经济研究、历史研究上也有诸多的创见。科学评价毛泽东的学术地位,具有建立正确处理政治和学术关系的人物评价体系、更加全面评价毛泽东的崇高历史地位、厘清中国近现代学术史、把毛泽东作为学术家放置在中国思想殿堂中、将其学术成就纳入各个相关学科、推动我国学术研究的全面深入发展、增强对党的前途辉煌和民族复兴中国梦一定实现的自信心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