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国内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中,可以剥离出三大前置性论题:"行政法"的具体指涉及其前缀、"理论基础"的涵义范畴及其判定标准、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必要性。基于国内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界在前两个前置性论题上尚存在较大争议。从现有研究中可以发现以下特点,即多数学者笔下的"行政法"指涉的是作为部门法实践的"行政法","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可以等同,并且"行政法"的前缀应该倾向于使用"中国"而非"世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既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还要有足够的现实基础。在行政法理论基础判定标准这一问题上"四力"得到了广泛认同,反映了学者们大多从狭义论来理解理论基础的范畴,几乎都为理论基础的判定设定了非常高的标准。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并非我国行政法学科的独特现象,它有着重要的学术和现实价值。
简介:《禹贡》非为记禹治水之功,实乃为建构中央集权式的政权而为的立法的记录(或追述)。篇中划分九州、导山导水、锡土姓等,乃是借助贡赋体系重整地方秩序,强化中央控制力,并使之向地方垂直渗透的具体制度设置。五服制度更是权力中心化和天下向心化政治理念的落实。此外,《禹贡》不敬天而尚地、不崇德保民,亦不以君臣关系为意,这些与中央集权的立法理念一道,合于殷商之《洪范》而异于五帝时代的《尧典》和西周政治文化。考其缘由,要在禹夏属中国上古文化两大对立、竞争传统之一的技术传统,坚守阴本、私化、治权化立场。《禹贡》开启的中央集权式立法理念和天下模式,后为殷商和秦帝国所承续,逐步完善为后世所见的专制集权式的中华帝国。
简介:基于对《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刊载文献研究主体的统计分析,当前我国从事教育法学研究的研究者和研究机构主要在北京市。同时结合CiteSpace5.0.R2对《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刊载文献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后发现,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热点领域主要有:受教育权及其相关问题、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各教育主体的法律关系、学位制度问题、民办学校法律问题、学生权利及其救济。我国教育法学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仍需持续、深入;应加强对具体教育纠纷案例的全面、深入分析;应适当增加对教育政策与法律可行性方案的探讨;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式应转向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