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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投资自由化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继贸易自由化之后一个更加深入和复杂的问题,基于、等基本法律文件,结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相关实践,分析外资待遇标准中的国民待遇作集中分析,可以明晰中国--东盟投资自由化发展方向和未来可能取得的成果.

  • 标签: 中国 东盟 投资自由化 国民待遇
  • 简介:2011年5月,北京金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长信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公司)继续履行《写字楼租赁合同》,将海淀区苏州街79号的金洲大厦第三层房屋腾空后交还给金悦公司使用,并赔偿金悦公司经济损失。长信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写字楼租赁合同》无效,判令金悦公司将金洲大厦第一至二层房产腾空并交还长信公司

  • 标签: 北京市海淀区 有限责任 租赁合同 投资咨询 物业管理 公司
  • 简介: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出口方有权获得出口退税款。本案所涉外贸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该条款是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该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为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科技集团 出口退税款 公司 有限 外贸代理人
  • 简介:【基本案情)曾某平、陈某系夫妻关系,其购买了海南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开发的枫林雅郡8号楼205房,该房屋正下方的地下室配有枫林雅郡整个小区供水的水泵。曾某平、陈某称,自2017年1月入住以来,一直受到水泵运转发出的噪声影响.致使其一家人没有安静的生活环境,危害了身心健康,导致陈某流产并花费大量资金进行调养。为此,曾某平多次与某公司及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一直未予处理。

  • 标签: 投资公司 污染责任 噪声 海南 纠纷案 夫妻关系
  • 简介:2006年3月,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山城重庆,这座古老而现代的大都市正挥手作别阴霾的寒冬,迎接明媚的阳春。在这个欣欣向荣的早春,三个追梦青年在这座充满生机与希望的都市里播种下了他们的财富之梦。然而,这个财富之梦虽然孕育在温暖的早春,却没有结出累累硕果,等待着这三个“追梦”青年的不仅仅是梦醒后残酷的现实,还有冰冷的枷锁。

  • 标签: 投资咨询 财富 重庆 存款 吸收 公司
  • 简介: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股强大力量,机构投资者愈发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的仰仗,被视为减少乃至消灭代理成本的有力武器。在应然的层面,由于其有财力持有大量股份、具有较高的退出成本和较低的合作成本,机构投资者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然而在实然层面,机构投资者的行动效果不佳,其原因可以被归结为"各种法律障碍"、"短视主义与利益冲突"、"政治压力与薪酬结构"。因此,只有全方位、及时、有成效的法律变革才能发挥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作用。中国的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与其美国同行不同的治理课题,但他们的行动方向、力量局限却非常相同,有鉴于此,我国未来也需要进行相似、甚至更多的法律变革。

  • 标签: 机构投资者 股东行动主义 公司治理 代理成本 法律变革
  • 简介:上市公司投资者间纠纷频发而目前相关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仍处于空白阶段、亟待填缺补漏,行业型调解制度可以作为改善此现状的一剂良方。文章从调解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优势出发,论述在该领域构建专门的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借鉴美国FINRA的证券调解经验,尝试提出程序细节设计层面的构想。

  • 标签: 调解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纠纷 FINRA证券调解
  • 简介:公司“两权分离”引发了其管理人员的“代理问题”,为克服公司(股东)与其管理人员行为目标的不相一致问题,股票期权这一能将公司管理人员劳动付出及其薪酬与公司业绩结合且卓有成效的长期激励方式在西方国家应运而生。长期以来,我国公司经营的低效率与其激励机制的欠缺不无关系,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并借鉴股票期权这一制度对提升公司价值将著有裨益。

  • 标签: 公司“两权分离”激励 股票期权 借鉴
  • 简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越显重要。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主要部分,在公司设立、资本运作及经营中起着重大作用。要达到市场经济公平安全,自由效率的价值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公司资本法律规则作保障,才能应对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经济竞争。

  • 标签: 公司资本制度 法律类型 出资方式 法律原则
  • 简介:确定准据法是解决海外投资争议的基础.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适用制度存在量质失衡、重内轻外、立场保守等问题,滞后于海外利益拓展和国家角色转变.明晰投资法律适用制度的完善路径,一是需要以实证性的研究进路厘清中国法制的特点与趋向,明晰利益定位与制度短板;二是按照比较法的理论视角考查国际投资准据法的更替和演进,洞穿经济全球化与法律趋同化之逻辑.基于国际投资准据法在法律渊源、适用路径、程序规则等方面平衡互补的新趋势,中国宜着眼于自身利益需求和制度性权力,统筹好前瞻性与舒适度、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关系,在海外投资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升级与重塑.

  • 标签: 海外投资 准据法 法律适用 法律趋同
  • 简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实业发展 房屋搬迁
  • 简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

  • 标签: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食品进出口公司 反不正当竞争法 山东省 有限 侵犯商业秘密
  • 简介:始自2000年3月,中国大陆先后有几十名消费者以其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起诉东芝公司;近来又发生了“三菱汽车”事件和“日航”事件,日前的银广夏事件。对这类原告人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具体数额的共同诉讼.称之为集团诉讼。集团诉讼是一种特殊诉讼形式,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一时难以确定的案件的集体诉讼。其中有自然人或法人的起诉,有多个人的共同诉讼。

  • 标签: 集团诉讼 共同诉讼 起诉 数额 诉讼形式 原告
  • 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相互投资规模日益增大。加强对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保护既是最终建成这一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条件,也是防范投资风险(主要是政治风险)的必要手段。因此,认识到该区域内国际投资保护制度的重要性,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找出现行保护机制的不足和缺失,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提出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国际投资保护制度的建议将对完善与发展这一国际投资保护制度有所裨益。

  • 标签: 中国 东盟国家 国际投资 保护制度
  • 简介:通过《准则(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对比.可以得出一些有益的结论。同时.发现潜在的尖锐问题是.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法》第167条(1)、(3)项对于部门立法的授权之下.涉入上市公司内部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无直接关联的公司组织行为的权利有限.尤其规定独立董事独有的董事会延期举行请求权、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及公司有特别披露义务的权源何在。需要积极论证。而在上述授权范围的影响下.证监会可以有哪些强有力的手段以强制上市公司遵守《准则》规定。同样值得研究。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有水平.达到《准则》所预期的目标将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此外《准则》中的相当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某些规范还需要论证和推敲。在《准则》公布时应暂不表明其强行性性质.而仅作为统一认识的原则。《准则》倡导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机制.并不存在简单的孰优孰劣问题。平常认为董事会的业务监督主要是妥当性的监察.而监事会的业务监督则限定在合法性监察的范围内。但事实上对妥当性或合法性的判断并没有清晰的界限。此外,即或是在现行《公司法》的框架之下,公司监事也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力.此种权力配合业务执行权的威慑.又使监事会的工作实际上并不限于事后的或消极的监察。看来。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取舍或共生.需要考察各自立法成本的大小。仔细衡量后才能作出决策。

  • 标签: 中国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 治理环境 证券交易 诚信义务
  • 简介:本案是一起因证券回购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资金返还纠纷。我国规范证券回购行为的立法目前仍是空白,部门规章是规范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依据。深入研究证券回购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加快证券回购立法的步伐,探讨和完善证券回购交易制度,已成为证券法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本案之纠纷虽因证券回购所致,但争议的焦点并不与回购有关,而是对无效证券性质的认定及处理,本文就此进行讨论,并提出与终审判决不一致的观点。

  • 标签: 南京市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证券回购合同 案件 法律责任
  •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
  • 简介:<正>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外资,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股东),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股东)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

  • 标签: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发起人协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设立公司 若干问题
  • 简介:反垄断执法中的经营者承诺制度主要处理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特定关系以及化解执法僵局。因以竞争者、消费者、利害关系人为代表的公共利益方在执法和解中有自身独特的利益诉求与特征,故应将其独设为承诺制度的相关第三方。在承诺制度实施的具体实践中,反垄断执法机关与被调查的经营者之间的执法和解容易忽略相关第三方的利益诉求,造成执法机关与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程度之割裂,形成三方利益之冲突。

  • 标签: 承诺制度 相关第三方 公共利益 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垄断案
  • 简介:上市公司控制权强化机制有助于稳固控制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但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实践中常见的是终极控制人利用"双层股权"及"金字塔结构"操控公司行为。各国或地区采纳的规制路径可归纳为四个种类:一是规制"双层股权",消解金字塔结构;二是消除"双层股权",但允许"金字塔结构"的存在;三是有限地采用"双层股权"与"金字塔结构";四是禁止采用"双层股权"及"金字塔结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计对控制股东的规制路径,联系我国公司运作的实际,可以保留股权控制的"金字塔结构",但应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根据该结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可先行在诸如创新型公司及国有控股文化传媒企业中,将"超级表决权股"限制在IPO之前,要求上市公司公开采纳该结构的相关信息及对公众投资者利益安全性的保障措施。建议在维持既有股票市场板块格局的同时,对证券市场进行差异化安排及制度创新,建构"隔绝控制权强化机制"以严格执行公司治理标准,通过设定"不受等比现金流权支持的表决权"上限规则,以配套实施证券监管中的仲裁机制。

  • 标签: 控制权强化机制 金字塔结构 双层股权结构 规范设计 控制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