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制度并没有随着其被明确写入我国《行政诉讼法》而终止人们的争议。出庭应诉行为属于权利之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可自由处分属性;诉权平等原则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出庭应诉权,法院应该是保护而不是限制;司法权监督行政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对行政权的监督要有边界,不能审查行政内部的日常自我管理行为;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干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事项仍面I临诸多困境。不能以暂时的效果来评价制度的合理与否,不能将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之管理方式等同于凡事必须负责人亲躬。行政诉讼法对于诉讼参与双方的平衡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对诉讼地位以及举证规则的调整,而不是程序性的权利义务之不对等。
简介:陈思和在《从“少年情怀”到“中年危机”——20世纪中国文学研究的一个视角》(《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5期)一文中,将20世纪的中国文学发展比喻为一种生命形态的成长过程,认为“20世纪中国文学的生命线有点像人类的生命,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呈现了一个从少年到中年的成长与成熟的主题”,中国当代文学自“文革”后,进入到了中年期,“开始挣脱青春的朦胧枷锁,走向中年人的情怀了”。而“进入‘中年期’的文学的特征是以中年作家的创作为主体,作家逐渐形成自己的成熟风格和对社会的稳定看法。他们不再以理想主义为动力,而是沉入民间大地,履行独立的批判功能,同时也存在着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