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评估机构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江苏、广东和北京调研,并就主要问题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三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委托人和专家的意见;还到上海、山东调研,并就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5月3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简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均设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职权差异较大,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含义应立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同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可知,代行职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选举权和决定权,代行职权的时间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开幕直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由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身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因而其不可能成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此时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仍能通过对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约束力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