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法律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不可逆转的渐进趋势,随着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交往的发展,人员、资本、技术等跨国流动的频繁,产生了对跨国律师服务的需要,直接推动了法律服务贸易的国际化。西部地区国际法律服务业缺乏竞争力,如何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对西部对外经济飞速发展意义重大。
简介:京津冀法院之间在律师调查令方面建立起相对统一的签发标准,形成相互认可和接受的运行机制,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司法,提升案件质效及区域司法公信力。全国各省市均有律师调查令的实践,但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理论基础欠缺深入研究,试行效果缺乏持续性跟踪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制度在京津冀地区的统一推进。以天津法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为样本,从理论基础、实践现状、成效反馈、客观反思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提出构建三地协同协作的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构想。希望通过三地共同努力,建立跨域权益保障和沟通交流机制,并推动立法机关协同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提高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其制度效用。
简介:<正>1990年9月28日至30日,亚洲太平洋地区法律协会简称(亚太法协)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开了亚太地区第二届劳动法国际讨论会。亚太法协于1966年8月在澳大利亚堪培拉成立,现拥有20个国家的50个法律组织的学术团体。1985年在堪培拉举行了第一届讨论会。1986年中国法学会被正式接纳为团体会员。自中国法学会入该协会以来,与亚太法协保持着经常的联系。这次,中国应“亚太法协”邀请,组团出席会议。代表团由关怀、吴炯、陈应革、纳殿海、张爱丽五位劳动法专家组成。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名誉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为团长。临行前,劳动部部长、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阮崇武、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源德等领导同志会见了代表团成员,指出这次会议意义重大,与会时要多多了解别国情况和劳动立法经验,并要向外国朋友介绍我国做法,以增进亚太地区各国
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本法上享有巨大而广泛的权力,而在香港的政制架构中,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比,终审法院地位相对独立和优越,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博弈有时就具体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权力博弈。在吴嘉玲案中,终审法院展现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进攻性防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上几乎所有重要权力在该案判词中都有提到,终审法院所要阐述的重心始终是基本法对这些权力的限制,甚至宣称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为此,其所使用的武器有三:基本法、联合声明、人权。其中,基本法既是盾牌又是紧箍圈,居于核心的地位。尽管终审法院这种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使得其说理逻辑有时就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该案判词也存在些许说理性错误或可商榷之处,并且招致诸多批评,但是终审法院的目的已然达到,经此一役,终审法院基本奠定了其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权维护者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