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联盟的成立及性质国际联盟是根据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上形成的《凡尔赛条约》成立的。《凡尔赛条约》的第一部即为《国际联盟盟约》。依据该盟约,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为会员国全体代表大会和行政院,下设秘书处协助工作,所在地为日内瓦;行政院由美、英、法、意、日五国代表和其他四个会员国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关系世界和平的任何事件;会员国全体代表大会每年秋季召开,但遇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大会,在大会对有关事务进行表决时,每一会员国只有一票表决权。国联在创立时,共有44个创始会员国。中国作为巴黎和会的参加国,虽然因为山东问题未在凡尔赛对德和约上签字,但在对奥、匈、保各
简介:欧盟肩负准宪法性的使命来争取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在外交实践中作为诉讼方和调停者出现。因此,本文呈现了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组织中参与诉讼及在国际法庭中根据"法庭之友"提出建议的法律基础和实践材料。随后,本文回顾了欧盟应第三方或当事方的请求在执行军事、政治、法治和边境任务以控制冲突方面作出的贡献。此外,本文还论及到欧盟在俄格冲突(2008年)、塞浦路斯问题和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边境冲突中的作用。笔者的结论是,充分的证据证明布鲁塞尔总部的相关实践支持《联合国宪章》第33条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这些出自一个国际组织的实践表明这一原则已在包含所有国际行动者的全球法律体系中取得了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