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原始契约与刑科题本,本文揭示了清代地权交易的三大类型,一是债权型融通,二是产权转让,三是股权交易出现。借助于土地但不发生产权最终转移的融通性债权交易的各种形式常被混淆.本文加以考辨与厘清:“押”,以土地为担保并以地租或利租来还本付息;“典”,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收益占有来偿还借债;“当”,以地权为中介的各种借贷形式;“抵”,发生地权分割,并以此抵还欠债。清代出现的这些交易手段使农户在保有地权的同时实现其融通性需求,它们与现代金融工具相似,其名称与方式延续并沿用至今。地权转让与收益补偿等交易形式则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土地经营的合伙制与股权交易亦开始出现。凡此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不仅在金融工具缺失的时代充当了资金融通工具的替代,农户赖以济危解困,更促进了土地流转,使生产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通过地权市场得以活跃和发展。
简介:你是创造未来的雕塑家,是不同于他人的特殊雕塑家。教育,创造真正的人,就是你的职业。社会把你看成雕塑巧匠,我们国家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雕塑巧匠。要记住,你的每个错误,有可能变为个人的畸形和精神痛苦、烦恼。——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100条建议》
简介:依据除授方式的区别,告身分为制授告身、敕授告身与奏授(旨授)告身。制授告身对应高层任命,敕授告身承载特旨除授,奏授告身则反映由吏部奏上的常规注拟与迁转。南宋中后期是告身制度的末期,告身书式高度精简、稳定。以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的发现为契机,结合其他存世告身文献,本文总结出这一时期的一般告身书式,并试图以政务运行的眼光,再次分析其文本所反映的政治结构与行政运作流程信息。告身盛于唐宋,作为当时普遍行用的除授凭证,其发展与唐宋间职官体系的变迁同步,是唐宋国家政治体制变化的反映。伴随选任制度的变迁与除授文书体系的调整,作为一种独立文书类型,告身的核心意义由凭证向象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