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害人过错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自然人或单位,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持续在具有时间紧凑性的前提下起到引起和推动作用的。针对犯罪人及其近亲属或者犯罪单位,作出的具有严重不当性的行为或者引发的具有严重不当性的状态。然而,当前我国刑事立法缺少被害人过错认定的明文规定,被害人过错虽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散见于司法解释中。但认定标准缺失。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的认定虽然有一定标准可循,但是仍然存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不合理之处,使得真正被认定为存在被害人过错而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案件较少。为了减少被害人过错认定过程中的偏差,可以借鉴域外经验,以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方式使认定标准更加明确。
简介:网络的“放大效应”“扩散效应”“非实时性”“信息瀑布效应”催生出较大风险,基于此,其也对进入该领域的公民提出了更高的自我保护的注意义务之要求。倘若公民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而导致自身法益受损结果而成为了被害人,则被害人过错对于行为人责任的影响将被纳入到考量因素范畴。被害人教义学的根基在于自主决定权的确立,在被害人自己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遵照“法益阙如”的原理,行为人的责任刑应随之降低。本文将网络领域被害人过错的情形总结为“不法意图型”“自招风险型”“风险交易型”和“擅闯风险型”四种,在判断具体被害人过错时,需要结合被害人的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回避可能性进行综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