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有权代替被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在赔偿损失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请求追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产生的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弥补原则。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被保险人有权要求第三者赔偿,只有赔偿请求权成立,才能保证该权利的行使。因此,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是保险人的法定权利,但从属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请求权。审判实践中,保险人向第三者主张代位求偿权时应承担证明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标的物损害是因第三者原因导致的举证责任,否则对其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举案说法--从三起个案看《消防法》修改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依法行政之于世纪联华超市长寿店与万千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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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意外死亡的责任承担问题——徐某某、胡甲、胡乙诉龙江县某小学校、苏州仁义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某侵权责任案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要件分析——以原告永安财产保险公司诉被告某塑料制品公司、许某、第三人某牙刷制品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为例
主挂一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是否相互适用商业第三者险的认定—— 李淑才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