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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19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动用1994年初存货,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税款。根据全国增值税业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做好一般纳税人1994年初存货已征税款计

  • 标签: 一般纳税人 期初存货 增值税 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 地方税务局 重大疾病保险 年金保险 医疗保险
  • 简介:近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和保险公司请示,要求对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下同)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以上健康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 标签: 业务免征 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办
  • 简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 营业税 财政部 免征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重大疾病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年金保险 定期寿险 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