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习惯法制度化既是对社会现象的实然描述,也是对法律发展的应然要求。那么,如何汲取历史经验并促进本土的法律实践?本文首先考察了习惯法制度化的法理依据及其在不同背景下的制度经验;然后,分析了当代中国习惯法制度化的现状及其问题;随后,建设性地提出了习惯入法必须具备的制度要件。最后在结语部分对习惯法制度化的法治价值作了简要阐述。
简介:20世纪以来,国内法史学界对宋代法制历史地位的认识呈现出不断重视的发展趋势。这一认识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社会史研究方法的采纳。但研究者对此尚缺乏充分的自觉,以至于未能从宏观和整体的层面认识宋代法制的独特性及其历史地位。从研究策略言,法社会史研究方法的首要之处在于用法律调整取代传统的法律制度,作为法制史研究的着眼点。由此,宋代法制所发生的变化在于法律调整重心从国家向社会的扩展。这不仅是宋代法制的独特之处,更是其后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本趋势。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十九):习惯法制度化的历史经验与现实选择
宋代法制历史地位的再认识--对20世纪以来宋代法制史研究成果的检视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