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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本案情】被告人吕某,男,1976年生,小学文化。2005年2月6日19时许,被告人吕某到东莞市黄江镇大家乐广场找卖淫女嫖娼,找到被害人杨某(女,生年不详)。二人在黄江镇江海城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后杨先离去,吕发现身上的手机及财物被偷走,便怀疑是杨所为。同年2月9日21时许,吕某携一把水果刀在大家乐广场再次找到杨某进行性交易,杨未认出吕。二人到黄河二街12号楼302出租屋发生性关系后,吕要求杨把手机还给他,杨不承认并想逃离,被吕抓住,两人发生争吵。吕某遂将杨推倒在床上,用左手卡住杨的颈部,右手持水果刀刺了杨的腹部、右眼部各一刀,致杨当场死亡。吕某将杨杀死后,将水果刀的刀套放在窗外的窗台上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系被他人用外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用锐器作用于腹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标签: 故意杀人案 相关程序 证明标准 存疑 死缓 失血性休克
  • 简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而从游击队转化为正规军。这种刑事和解既具有惩罚与恢复的双重功能,又包含私了和公断的互动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效果都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私了的社会文化、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宽严相济”政策、“先民后刑”的处理机制等都在新法之中有所体现,而既没有具体的和解程序,又没有明确处理后果,更没有监督控制程序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最终可能成为一个需要附带民事诉讼制度、酌定不起诉制度、简易程序、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自诉案件的和解等程序来填补的“空壳”。

  • 标签: 公诉案件 刑事和解 “宽严相济”
  • 简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当宪法条文在具体化为法律后,如果出现了空白或有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制定新法律、修改旧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宪法等多种途径弥补,其中宪法解释的空间相对较小。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宪法解释大致有修宪前作为铺垫的宪法解释、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作出的宪法解释以及作为填补立法空白的宪法解释。

  • 标签: 宪法解释 法律解释 立法 规范性文件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 简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对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请求撤销的,应当加以慎重对待和限制,维护股东会决议的安定性。

  • 标签: 股东会决议 召集程序 瑕疵 民事救济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锦熙认为: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政府的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职能。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第三人 婚姻登记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完善退市程序具有保障退市机制的公正实现、维护市场主导性、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效率的价值。境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程序监管的集中性,程序执行的阶段性和退市后去向的多样性几个特征,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行退市程序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程序时间冗长、不禁止借壳重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退出渠道不通畅。我国创业板退市应弱化行政干预、缩短程序时间、完善复核制度、疏通退出渠道。

  • 标签: 创业板 退市 程序
  • 简介:在劳资集体谈判制度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劳动规章往往内容庞杂,目的与功能多元。由此决定,"根据二分说"关于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宜分类处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的生效需取得劳动者同意的见解最为合理,且能从源头上避免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冲突等不必要的争端。至于该学说的个别技术性瑕疵,则完全可以获得修补,这不应成为彻底否定该说合理性、优越性的理由。

  • 标签: 劳动规章 法律性质 定型化契约 集体合意 根据二分说
  • 简介:<正>一、分化的现象(一)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传统中国是一个大的熟人社会,这注定了传统的民间调解主要是借助宗族、村落中有声望的长老、大家长的权威,平息纷争,缓和矛盾。这种调解效力主要依靠长期以来共同生长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组合而成的社会所具有的内生自治力。加之,在主张德主刑辅的传统社会,儒家教化之下的民众持有厌讼心理,大量民间纠纷得以通过

  • 标签: 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制度 恶意调解 二元分化 双方当事人 人民调解协议
  • 简介:我国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保留了案外人异议制度,引进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并与审判监督程序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案外人执行救济制度。然而,实践中就如何选择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仍存在不少争议。本文认为应当根据既判力规则,以原判决的主文内容为判断标准,从执行效率和程序安定的价值角度,在执行救济制度中从严适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 标签: 案外人异议之诉 审判监督程序 主文部分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是当今世界各国为预防和减轻拟从事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实施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中,公众参与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是行政决策民主的重要体现。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发展出发,通过对美国、日本、中国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的比较,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介入时机、如何参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条款的实施提出了立法意见和建议。

  • 标签: 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 公众参与
  • 简介:破产程序终结后民事权利救济问题,存在着权利主张受限制,救济措施不具体,追责制度不完善等"瓶颈"。有必要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民事权利救济作限度扩张,从增加可救济法定事由、放宽救济时限要求方面,扩大救济范围;从明确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债权申报、建立管理人恢复制度和破产分配财产预留制度方面,完善救济措施;从加强预防性救济、建立多元救济机制方面,拓展救济渠道;从完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加重责任负担、完善追责程序方面,健全追责制度。

  • 标签: 破产程序终结 民事权利 救济
  • 简介: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近一年,其中,作为一项新制度,第182条第2款规定的刑事庭审庭前会议程序,在司法实践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渐渐体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但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问题。以检察机关的视野为出发点,通过对庭前会议程序适用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针对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的一些方法,以期能够对庭前会议程序的进一步科学构建及制度设计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 标签: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 庭前准备程序 庭前会议
  • 简介:批捕在我国是审判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是最严格的强制措施,在审查批捕阶段听取嫌疑人及律师意见是正当程序的要求和体现,顺应了羁押司法审查模式改革的潮流。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对嫌疑人进行审前羁押都有严格的司法审查制度,侧重对嫌疑人的正当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我国目前批捕羁押审查制度不能全搬照抄西方的模式,应基于我国现有的司法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 标签: 逮捕 羁押 司法审查
  • 简介:既判力理论的核心在于拘束法院及当事人不得轻易动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维护程序的安定性和法律的和平性。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存在着不小的矛盾。合理解决这一矛盾要从探讨并运用既判力理论的本质和法律价值入手,提出综合性的解决途径。

  • 标签: 既判力理论 审判监督程序 判决 民事诉讼法 法律价值 法院
  • 简介:存款保险机构依其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保险理赔职能型、破产管理人职能型、银行救助职能型和监管者职能型。保险理赔职能是存款保险制度应有含义。鉴于我国银行破产宜采法院控制下的折衷模式,并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能有效克服银行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的障碍,因而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应被赋予担当破产管理人职责。但鉴于作为救助职能赖以实施基础的接管程序在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局限性,以及其制度功能可在相当程度上通过破产重整实现,特别是各国对“太大以至于不能倒闭”原则的废弃,加之国际经验昭示和制度构建初期的审慎态度使然,我国暂不宜赋予存款保险机构救助职责。并且为避免重复监管带来的无效率与高成本,也不宜赋予其监管职责。

  • 标签: 存款保险 职能定位 银行破产 破产管理人 救助人
  • 简介:在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立案程序能将大量案件阻断于刑事程序之外,具有保障人权的积极价值:造成刑事侦查中“不经过调查无法立案、立案之前展开调查又于法无据”之困境的真正原因,不在于立案程序的存在,而在于未在立案程序之前设立只允许进行任意性侦查的初步调查程序。我国刑法的犯罪范围远小于西方刑法,入审判程序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低于西方国家.没必要扩大不起诉裁量范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公诉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无论在证据的量上还是质上.都低于定罪时的“证据确实充分”.没必要降低公诉证明标准。

  • 标签: 立案程序 不起诉裁量 公诉证明标准
  • 简介:<正>前个时期,我被法律顾问处指派接受某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我以律师的身份,持“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专用证明”,去某看守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求是否同意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意见。该看守所接待人员(曾两次请示该所负责人)表示: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没有提出上诉,也没有委托律师辩护,因此拒绝我会见被告人;又称,该被告人是由人民法院羁

  • 标签: 被告人 近亲属 提出上诉 征询意见 诉讼程序 律师辩护
  • 简介:<正>市场经济既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广泛的自由、自主权,也要求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活动的行为进行管理。怎样才能既保障管理,又保障被管理者的自由、自主权,防止管理者滥用管理权力去侵犯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呢?行政程序法对此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行政程序法通过规定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公开、听证等方式,可以约束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主观武断,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机会均等。

  • 标签: 行政程序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重要课题 其他组织 法学研究 被管理者
  • 简介:我国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公诉审查制度都被虚置。根据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第172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必须向法院移送所有的“案卷材料与证据”,从而重回79旧刑事诉讼法卷证并送主义的旧路。同时,该法第181条规定,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法院就得照单全收,开庭审判,庭前预断似乎成为必然。我国庭前预断问题的根源,在于独立的公诉审查程序的缺失,对公诉权的运作缺乏有效制约。公诉审查制度采用卷证并送主义是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以此为基础,立足本土国情,科学地构建我国刑事公诉审查程序,才能真正地解决庭前预断之顽疾。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卷证并送主义 公诉权 庭前预断 公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