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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美国的政治学说中,习惯上几乎都把三权分立当作是一种主要的立宪原则。美国宪法最杰出的解释者和制订者之一麦迪逊(美国第四届总统)写道:"在我们的宪法中,在任何民主的宪法中,最神圣不可侵犯的立宪原则莫过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被认为是保证"有限统治"、联邦制、"法律至上"这样一些政治哲学和法

  • 标签: 三权分立学说 相互关系 国会议员 资产阶级 行政权 美国总统
  • 简介:侵权行为法作为私法领域的最后保障,其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便是规范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损害赔偿问题,在这一规范中,涉及到两个基本利益,一个是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另一个是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对于何种利益应当予以保护,何种利益不应当予以保护,涉及到侵权行为法利益保护的区别对待,权益保护与行动自由,这二者是一种紧张关系,下面笔者将从侵权法的保护角度来阐述二者的关系

  • 标签: 侵权 行动自由 权益保护
  • 简介:《法律适用法》为船员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确立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但是其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范对船员劳动合同而言却存在理论上适用而现实上无法适用的窘境。应该尊重国际习惯、契合船员劳动实践,另行制订船员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范。

  • 标签: 《法律适用法》 船员劳动合同 法律适用
  • 简介:本文主要以哲学史的分析方法,在对“贵无论”玄学历史资料疏理的基础上,用存有论、认识论以及宇宙观与本体论的思维方法,展现贵无论玄学中的天道观;通过分析贵无论玄学所体现的人生哲学、道德哲学、价值哲学,认识其中的人道论;最后使用“综合分析法学的方法”、“系统论的分析方法”和“比较法学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贵无论玄学天道观与人道论的关系,并为之添加恰当的自然法内涵。本文将沿着由“以无为本”、“本在无为”到“崇本息末”、“崇本举末”的玄理发展轨迹,研究王弼贵无论玄学思想中自然法、理想法与实在法之间的本体与现象关系

  • 标签: 王弼 贵无论玄学 自然法 实在法
  • 简介:本文以考察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为主线,以加强我国执政党的立法职能作为出发点,首先阐述了中国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然后分析和总结了西方政党与立法关系的规律和特点,最后结合从"领导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历史大背景,从理论上对于当前我国执政党与人大立法关系的定位与重构加以探讨.

  • 标签: 执政党 人大立法 中国共产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简介:<正>西方有两门经济学与法学间的边缘学科:一个是经济分析法学(又称法律经济学),它在法律问题的研究中导入经济分析,借以提高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的效率与效益,这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另一个是产权经济学,它认为经济运行要更有效率,就要有明晰的产权界区(或边界),否则,就会引起交易中的摩擦,增加交易成本①,影响市场机制的作用。这样,在经济学研究中就引进了产权、权利、义务等法学概念,这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当前,两门学科的引进和建立都是改革所需要的。

  • 标签: 所有制范畴 国家所有权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经济学 产权关系
  • 简介:考察刑事法律关系,应当把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综合起来,并且放到整体法律关系背景之下。刑事法律关系的全部意义只有在整体法律关系有机体中才能体现。揭示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间以及二者与整体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可以引导人们从新的视角重新思考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解决长期以来对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困惑。

  • 标签: 刑事法律关系 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
  • 简介:《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了著名的诉诸司法权利(therightofaccesstojustice)原则,它表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能拒绝公民寻求司法救济。诉诸司法是人们寻求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其本身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这项权利能否满足人们实现维权的目的?实践证明,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是造成司法乱相、治安无序的主要原因。那些处在弱势地位的人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司法方面的有效保护,很有可能会寻求其他方法来解决问题,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将不复存在。因此,构建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首要环节,就是要确保司法公正,而这正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 标签: 司法救济 法治改革 治安防控
  • 简介: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甄别和选择是界定公共利益的核心问题之一,学界亦争论很大。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实际上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前者从主体角度,强调利益的公共性;后者从目的角度,强调利益的营利性。判定一个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以直接目的为判断标准,以公共利益明显为原则。公共利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并不否认私人开发,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法律上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是指公共利益的提供者不能从中赚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排除了经营性行为,在我国现阶段应严格坚持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

  • 标签: 公共利益 商业利益 非营利性
  • 简介: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 标签: 恶意串通 虚伪表示 脱法行为 法律行为 民法典
  • 简介:<正>台湾当局于1992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件》(下简称《关系条例》),表明涉台法律事务的处理进入新的阶段,预示着海峡两岸的涉台律师业务将会日趋增多,因而《关系条例》的实施对涉台律师实务有何影响,就成了海峡两岸律师所关心的问题,更是海峡两岸律师所要解决的新课题。

  • 标签: 台湾地区 法律事务 台湾当局 合法权益 被继承人 继承权
  • 简介:在我国现行民事法中,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大概有《民法通则》第93条和第10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5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3条等两类规则。前者以无因管理来统摄见义勇为引发的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以《民法通则》第109条为基点,形成了专门调整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的"规范体系"。对如何适用这两类规则解决见义勇为受益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司法实务做法不一;对这两类规则之间的关系,理论界看法也不一致。这两类规范的形成是继受国外不同立法模式的后果。

  • 标签: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补偿 见义勇为受益人
  • 简介:法学界和法律界对《宪法》第126条中"依照法律"一词包含的内容有巨大的认知差异。对"依照法律"的认知不确定致使法院处理与宪法的关系进退失据。《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特指普通法律,该条仅授权法院依照普通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必须遵守宪法,但谈不上"依照"宪法规定行使审判权。法院以遵从宪法最高法律效力、奉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等多种方式遵守宪法。不适用宪法是法院的宪法义务。法院对其所适用的法规范性文件做合宪法律理解,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在我国司法领域得以体现的最重要渠道。单凭宪法文本无法确定"法律"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对"法律"范围有能动的影响,但其影响幅度有确定的区间。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中,"法律"实际上包含了三个层次的法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最优范围应该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规范性文件和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要完全回避对宪法的援引是不恰当、不可能的。放任各级法院和法官任意援引宪法固然肯定是不行的,但一概不准许援引宪法也不利于宪法的充分实施。对宪法的遵守性援引应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做出制度化安排,以便各级法院和法官能有所遵循。

  • 标签: 《宪法》第126条 法院 宪法 依照法律 法规范性文件
  • 简介:司法精神鉴定具有特定的复杂性,尤其是对于外力致伤程度的评定应严格把握好外伤所致精神病与外伤所诱发的精神病的鉴定标准。

  • 标签: 精神分裂症 司法精神鉴定 外伤 损伤
  • 简介:添附中的求偿关系,在传统的民法中均被定性为不当得利,但是其与不当得利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最为显明的是添附一方取得新物所有权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添附中的求偿关系,不属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四种典型之债,应属于非典型之债。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从一个侧面回应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关于是否应设立债法总则的争论,设立债法总则不仅对于合同、侵权行为等典型之债具有意义,对于添附中的求偿关系等非典型之债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添附 求偿关系 不当得利 非典型之债 债法总则
  • 简介:所谓不可分之债,是指由性质上、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给付不可分的多数人之债。对于这个概念,可以用“熟悉的陌生人”来形容它。说它是“陌生人”,翻开我国大陆地区传统的民法教材,完全寻觅不到其踪影。说它是“熟悉的”,随手打开一本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在债法总则之债的分类章节里都可以看到它,一般都会先后规定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可以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概念。

  • 标签: 历史 大陆法系 法律规定 大陆地区 台湾地区 债法总则
  • 简介: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或者位阶的不同,主张构建不同的犯罪构成论体系,属于结构合理主义的理论观点,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以事实与价值二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事实论体系与价值论体系、存在论体系与规范论体系,割裂事实与价值的内在联系,存在诸多缺陷。以事实与价值一元论为基础构建的一元论评价体系,主张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辩证统一,具有内在合理性:能够避免客观归责与主观认罪;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虽混融但脉络清晰;能够充分说明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的内在联系。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不影响行为定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在犯罪构成论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排除犯罪性事由不构成犯罪是因为没有侵犯犯罪客体。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二元论体系 一元论体系
  • 简介:我国立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引入了责任保险制度,由于保险法和侵权责任法在规范与功能等方面既有其相互融合的一面,又有其相互独立的一面,故侵权责任法不同于传统的侵权规则,保险法也不能完全取代侵权责任法。我国现行立法注重对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予以有机协调,但是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对各方利益的平衡应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要注意商业保险与侵权责任机制的协调;对具体适用中的问题亦应进一步明确规范。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保险法 立法
  • 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的经验性维度,法治是社会管理的规范性维度。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呈现有正关联、负关联和非关联三种样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视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也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管理创新视为法治的规范对象。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之间的互动,既蕴含着积极的良性互动,也蕴含着消极互动。通过法治化实现理性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理性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法治发展,构成了推动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良性互动的两条基本路径。

  • 标签: 社会管理创新 法治化 基本路径 谱系 规范对象 法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