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建省“票款分离”工作是从1998年4月起步运行的,于1999年9月在全省施行,主要通过建立规章制度,逐步取消部门收入过渡户,收费委托银行代收,对收费项目实行编码管理,确定代收程序和对帐规则等做法,规范“票款分离”工作。其主要做法是:1、凡能够实行“票款分离”的各项收费,采取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2、对省直驻外地和垂直领导的执收部门的收费,采取“缴费人就地缴款,资金由代收银行直接划转省财政专户”的办法。3、对零星分散、流动性大、性质特殊的收费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执收单位直接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并负责代收资金后缴入财政专户。4、对经财政批准暂不实行“票款分离”的执收单位,实行单位内部的“票款分离”。5、“票款分离”的代收业务,由在福建省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承办,包括中行、工商行和地方商行等十几个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