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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议事的质量及效率较低,主要表现在:检察委员办事机构不健全,检察委员委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偏低,议事范围不尽明确,工作程序和制度缺乏规范以及检察委员议事决策缺乏必要的考核监督机制等。因此,必须从上述几个方面加以规范,从而提高检察委员议事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与创新。

  • 标签: 检察委员会 议事 质量 效能
  • 简介:人权事务委员个人来文机制的建立促进了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但还存在不足,主要是委员缺乏查找事实的手段,无法及时审理来文案件,个人来文意见做出机制的缺陷等。对于这些不足可以通过改革意见做出程序、加强意见的强制性、解决委员的审案效率,增强可执行性等方面来完善。

  • 标签: 人权事务委员会 个人来文机制 不足 完善
  • 简介:由笔者主持的司法部2006年度课题“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日前完成了前期研究工作——“法律语言语料库”设计、研制。2007年10月18日在法律出版社召开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专家委员会议对其进行了鉴定。我国著名专家、学者刘家琛、戴玉忠、陈章太等21人出席会议。

  • 标签: 语言规范化 专家委员会 法律语言 综述 法律出版社 前期研究
  • 简介:绪论1,韩国民法的制造韩国民法~②是于1958年2月22日制订,自196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在之后的50多年间,韩国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从而产生了很多在制定民法当时所无法预料的现象。学术界和实务界曾为解决新问题而提出对应的方法,但反而使法典规范与现实纷争之间的间隙越来越大了。制定民法之后的修订主要是围绕家族法进行的,而有关财产法的修订则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因此,通过民法修改制订一部具有现实适配性的民法典,可以说是民法学界的重大课题。最高额抵押权制度是体现规范与现实背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虽

  • 标签: 最高额抵押 担保债权 韩国社会 修订案 法务部 抵押权人
  • 简介: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对外贸易仲裁委员,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以下简称仲裁委员)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中国国际商会依法组织设立的处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 标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章程
  • 简介: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面临着如何完善自身职能、改革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在基层和在各行各业都得以深入落实的问题。欧盟和德国相关实践中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因而可以为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提供经验。这些经验将有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确立中远期改革目标,在未来五到十年里,通过完善自身机构和人员配备,通过制度与组织创新,更有效地协调三大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执法、协调它们与地方执法机构、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系统地开展行业调查,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指南,平衡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关系,改善专家的参与,更好地实现反垄断法所赋职能,创造积极条件迎接反垄断法实施领域的大部制改革。

  • 标签: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大部制改革 欧盟竞争法 德国《反限制竞争法》
  •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 标签: 担保权利 浮动抵押 登记效力 合同抵销权 成文法 衡平法
  • 简介:本文会将管理委员作为探讨的重点,又于1995年6月28日公布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其中关于管理委员之规定,并未规定得非常明确,仅规定成立之方式,以及管理委员之相关职务,然而一些罚则或法律效果并未规定。本文主要是以管理委员之程序相关规定,例如成立、召集及决议,以及管理委员所执行事项,例如停车位之使用及屋顶之漏水问题;上述之问题法律并未规定,然而一般都以规约为标准,唯规约并未规定详细,造成管理委员产生侵权的效果,使得住户无处申冤。又管理委员对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因为不专业之原因,侵害住户之权益,所以本文针对管理委员未规定之部分,借由法学方法解释,或者参考其他各国之规定,加以研究讨论,以建立管理委员法制化。

  • 标签: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规约 管理委员会 停车位
  • 简介:<正>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制度,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二、第六条修改为:“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从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

  • 标签: 服现役 现役士兵 服役条例 军事委员会 士官 中国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