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依法组织设立的处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简介:2013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背景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面临着如何完善自身职能、改革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在基层和在各行各业都得以深入落实的问题。欧盟和德国相关实践中也曾面临类似问题,因而可以为我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提供经验。这些经验将有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确立中远期改革目标,在未来五到十年里,通过完善自身机构和人员配备,通过制度与组织创新,更有效地协调三大国务院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执法、协调它们与地方执法机构、行业监管机构的关系,系统地开展行业调查,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指南,平衡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关系,改善专家的参与,更好地实现反垄断法所赋职能,创造积极条件迎接反垄断法实施领域的大部制改革。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简介:本文会将管理委员会作为探讨的重点,又于1995年6月28日公布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其中关于管理委员会之规定,并未规定得非常明确,仅规定成立之方式,以及管理委员会之相关职务,然而一些罚则或法律效果并未规定。本文主要是以管理委员会之程序相关规定,例如成立、召集及决议,以及管理委员会所执行事项,例如停车位之使用及屋顶之漏水问题;上述之问题法律并未规定,然而一般都以规约为标准,唯规约并未规定详细,造成管理委员会产生侵权的效果,使得住户无处申冤。又管理委员会对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法规不甚了解,因为不专业之原因,侵害住户之权益,所以本文针对管理委员会未规定之部分,借由法学方法解释,或者参考其他各国之规定,加以研究讨论,以建立管理委员会法制化。
简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