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内涵深刻、意义深广的重大论断,需要我们悉心思考、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经历了一个艰辛探索的过程.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的当代中国第一次法律革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持续到当下的当代中国第二次法律革命,形成与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其确定的内在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进程的法权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托;务实主义的法治改革路径: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的协调发展;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的深刻反映。在当代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要确立中国法治发展在全球法治发展进程中的自主地位.坚定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自主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简介:邓小平是构建毛泽东思想的积极参与者,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之后,他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继续丰富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美学,为迎接中国新的文艺春天,吹送东风,焕发精神,形成氛围。他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思想美学的党性原则、工农兵方向、人民至上论、“洋为中用,古为今用”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废止了“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正确处理了文艺与政治的关系,提出了“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他在思想文化战线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运用实事求是的辩证方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为中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和发展,进行了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国化的实践和理论总结。
简介: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之间的论辩一直在方法论领域展开,后者对于前者的批评主要集中在:政治宪法学混淆了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界限,试图从现实政治权力的运行中推出具有规范力的命题。然而,政治宪法学从根本上拒斥这种二元论的方法论,在它那里,政治意志因其实存而具有了正当性。因此,有必要深入到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论表象背后,探寻潜藏于其下的政治观并与之进行辩驳。事实上,当前政治宪法学对于规范主义的批评,反映了其试图在现代语境下恢复共和主义宪政观的雄心。然而,这种共和主义的宪政观过度强调历史中共同体的内在特殊性,因此其对于政治和宪法的理解均缺乏普遍性维度,而这与现代立宪主义的宪法理想与政治实践有着根本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