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生态环境损害频繁发生,美国、欧盟和日本较早地开始尝试用法律的手段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以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欧盟的《环境损害责任指令》和日本的《公害防治法》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在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美国、欧盟、日本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立法进行考察,为我国将来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法律制度提供启发,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道路提供借鉴。
简介:管制无疑在某方面是对天赋自由的一种侵害,但当少数人的天赋自由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安全时,这种自由必须由法律加以限制.立法者为防止"火灾"向银行传播而建立一系列"墙"正是对天赋自由进行合理限制的表现之一.[1]--亚当·斯密
简介:凯洛案后,美国联邦政府和大部分州政府通过立法与司法等活动,来限制经济发展型征收活动,以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免受国家征收权的侵犯。但由于经济发展型征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际上,此类征收在美国仍大量存在。这种矛盾现象主要是由美国社会对经济发展型征收的担忧与经济发展型征收的客观需要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我国目前也存在类似的矛盾,因此,需要比较我国与关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同与差异之处,确定我国经济发展型征收的要求,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免受不当征收的侵犯。
简介:通过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立法现状和司法适用进行梳理,认为港澳台地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各具特色兼有不足。大陆地区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适用法》,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立法仍不完善。可以借鉴港澳台地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经验,将名称统一为公共秩序,明确公共秩序的内涵和限制其适用范围,区分国际公共秩序和区际公共秩序,选择“客观说”作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标准,在排除外国法或外域法适用后首选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然后再考虑我国大陆地区的本地法。
简介:<正>去冬今春,广东省各地普遍以高森祥等六名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为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反腐蚀教育和法纪教育,这是省委、省纪委继去年在全省进行党内法规教育之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又一重大措施。原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等六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所以会从党的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先进、模范人物,蜕变为人民的罪人、死囚,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忽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经不起执政、改革开放和反和平演变的考验,私欲恶性膨胀,以致在犯罪的道路上,愈走愈远,越陷越深。司法机关根
简介:2007年4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案的终审判决,体现了公民诉讼制度的立法本意。该案进一步明确了公民诉讼的性质,肯定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公民为适格的原告,降低了原告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负担,淡化了因果关系要求。借鉴美国制度,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相关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权利,是我国有效治理污染的唯一途径。
简介:<正>市政府副秘书长,是一个诱人的要职。其主要职能是协助副市长进行决策、办事,提出建议,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也分工负责部门中的某一工作,有相当的权力,是准领导级。然而,却有一些身居此位的副秘书长们,利用手中的职权,营私舞弊,大肆索贿受贿。让我们来看看这五位晚节不保的副秘书长:
简介: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为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功能研究提供了实证材料,金融创新领域法律制度没能有效发挥风险防范和控股功能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责任制度安排不合理。完善金融创新领域法律责任制度应包括:重回适度监管的立场,引入风险、收益与责任对称的理念,建立行为~风险~责任的模式,建立金融创新产品加重责任制度,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
简介:分析先例推翻与制度变革之间的关系,探讨推翻先例的论证能否用于分析制度变革的正当性,解读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6月判决的Janus案和Wayfair案,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总结美国法院论证推翻先例的正当性理由,借鉴上述先例推翻的论证,尝试分析制度变革的正当性理由。法院意见对于推翻先例进行了全面的论证,提出了先例论证质量、先例确立规则的实际可行性、先例与其他相关判例的一致性、先例确立后的发展、对该先例的信赖利益五个考虑因素。虽然先例推翻与制度变革具有很大的区别,但其论证框架与具体理由值得借鉴,在制度变革正当性、合理性论证方面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简介:法理学研究存在着“语言转向”的趋势,即系统运用语言哲学的智识框架来进行法学研究,随之带来了法律知识的“语言化”。源于维特根斯坦的双重哲学观,法律场域中存在着知识的“图像论”与“反本质主义观”的对立,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转向。这种知识观的对立与转向,深刻影响了法律知识结构与属性的研究。建设法治体系,实现法治文明,需要在中国语境下,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知识观的反思。
简介:欧洲人权法院近年来对于一系列案件的裁决理由及其相关论证,反映出欧洲人权法院在持续性羁押措施运用方式上的最新立场。即对于被羁押人所实施的持续性羁押,随着具体案件中羁押期限的逐渐延长,司法机关"阐释具体案件中羁押事由的责任"应当日趋严格,并且在每一次做出延长羁押决定时,都必须说明新的事由才行。在刑事司法准则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之下,该立场反映了持续性羁押发展的整体趋势,对我国羁押制度的完善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立足我国的法律实践,反思与国际人权基准之间的脱节与落差,将持续性羁押制度纳入公正审判权的保障体系,是羁押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
简介:具有典型美国特色的LLC向其他法域的扩张现实表明:设立限制少,税负低,经营战略灵活的国家更受到企业的青睐.我国公司法虽然在设立条件上有所放宽,但由于采取僵硬而严苛的设立制度,从而使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形态确定、内部组织结构治理等方面提供的选择性较少,作为市场经济精髓的营业自由受到较大限制.面对资本的不断流失,我国有必要对现有的企业样态进行检讨,积极引进在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企业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LLC制度更有尽快引进之必要.
简介:一、抚慰金条款的新调整依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抚慰金请求权。这是《德国民法典》从颁布时起就明确规定的抚慰金条款。在《德国民法典》中,抚慰金(Schmerzensgeld)属于非财产损害金钱赔偿的一种。从《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抚慰金适用不仅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而且被限制在侵权行为法的范围之内。
简介:本文分析了电信业在破除垄断、引入竞争后,电信管制中,一般竞争管制与电信行业管制之间对电信经营活动管辖权存在的冲突与协调这一现象.通过介绍加拿大富有特色的做法及解决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以推进我国电信业发展,建立完善的电信竞争政策执行机制为目标,提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立法考察及启示——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例
论我国银行关联交易监管法律制度之完善——美国《联邦储备法》第23条的启示
经济发展型征收合宪吗——美国凯洛案后的征收法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港澳台地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及其对我国大陆的启示
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工作——高森祥等六名反面教员给我们的启示
从“马萨诸塞州诉环境保护总署”案谈美国公民公益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晚节不保的副秘书长——五名市政府副秘书长违法犯罪的启示
论金融创新领域法律责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教训与启示
制度变革的法律论证:先例推翻的启示——基于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两个判例的研究
法律场域中知识观的两种层次及其价值——基于维特根斯坦哲学观的启示及其展开
持续性羁押措施在德国司法实践中的运行及启示——以欧洲人权法院为分析视角
美国LLC制度及其对中国公司法变革的启示——以日、韩修法对LLC制度的引入为视角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划时代变革——《德国民法典》抚慰金条款的调整及其意义与启示
一般竞争管制与行业竞争管制在电信管制中的冲突与协调——加拿大电信管制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