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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加强和完善我国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研究内部控制,对于改善我国担保机构内部控制现状。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根据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的技术规范和指导原则,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并就担保公司如何实施内部控制提出自己的见解。
简介:针对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在总则中引入了替代性的第16条,(雪试图在平衡公司自治和保护公司与股东权利的基础上解决实践中的纷争。但自《公司法》第16条实施以来,对该条文立法用语的解释又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困扰,以致对在商事审判实践中究竟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又产生了新的争议,其中的焦点问题是违反该条规定设立的公司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简介:案例背景:山东省平度市店子镇北赵家村李华宝于2005年12月份东挪西借凑资金建了1栋标准化鸡舍,养殖规模1.6万只。
简介:本文是关于'转让担保'中动产的转让担保研究,特别是关于个别动产(单一物)的转让担保,而不是集合动产(集合物)的转让担保。大部分的讨论都集中于假登记担保、一般转让担保或是关于集合动产,而没有关于个别动产的转让担保的详细讨论。以下以个别动产的转让担保为中心来论述其内容。一、动产转让担保的意义(一)动产转让担保的概念动产的转让担保是指依据将动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转移给债权人
简介:本文对贷款担保的三种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在具体运用中应注意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了探讨,以求能帮助贷款方运用担保维护其合法债权。
简介:摘要: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为了满足企业的融资需要,在实践中催生了股权让与担保。但是《民法典》中并未对让与担保做出明确规定,这就使得实践中的一系列股权让与担保问题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在“王绍维,赵丙恒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中,赵丙恒为了担保可以偿还对王绍维的借款,将公司的股权转让到王绍维的名下,这就引起了关于公司股东资格的问题。对于股权让与担保所引发的争议,应该区分对内还是对外,在面对公司内部各股东之间的纠纷,应该认定股权的转让只是为了担保,并不是转让股东资格。在处理对外第三人的问题时,应该认定具有股东资格。
简介:【摘要】:关于流担保条款的效力问题,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用不平等地位损害债务人利益而主张其无效,第二种观点是基于流担保条款既可以节省债权人的时间和成本,也可以减少债务人的损失而主张其有效。第三种观点是在承认流担保条款效力的同时要对其做出一定的限制。本文同意第三种观点,在保障当事人意思自由的同时,为了防范风险,法律也要进行适当的干预。这样才更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简介:船舶抵押权涉及多个法律的交叉,应当从解释论的角度,探讨船舶抵押权的适用问题。在抵押权行使的条件方面,应当认为《海商法》立法技术滞后,补充适用《物权法》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抵押权实现的情形。在船舶抵押关系的主体方面,应当包括《物权法》所规定的第三人作为船舶抵押人。船舶抵押权的行使方式方面,应当适用《海商法》结合部分《物权法》的规定,允许请求法院拍卖、变卖两种行使方式。在物上代位权和涤除权方面,应当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简介:某县石油公司迫于县政府领导的压力和碍于情面,为当地染化厂向银行贷款110万元提供保证,染化厂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石油公司因负连带赔偿责任损失惨重。
简介:【裁判要旨】民间借贷中存在换条或转结时,新旧借条担保人不一,担保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39条主张责任免除,需符合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构成要件。对于新借条并非单纯的旧债展期,
简介:物上担保人实为债务人同债权人建立主债权债务关系的信用风险的承担人,我国担保法赋予了物上担保人在担保物权实现后向债务人的追偿权,但未明确范围;理论界将追偿权仅限于债权人就担保物实现的债权数额。除此之外,追偿权的范围还应包括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变现)时物上担保人所承受的消极损失,这种消极损失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当得利的返还。
简介:破产程序是一种相当复杂的法律程序,若与担保问题交织在一起,在适用法律时会更加复杂.由于破产程序有其特殊性,破产程序中的担保若只依据《担保法》规定,可能会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或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破产法》应对破产程序中的担保作出特别规定.我国现行《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这方面还有待完善.
简介: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订发布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承诺担保的前
简介:摘要: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乡村振兴计划,而乡村振兴的核心就是要推动和发展我国的农业经济,从而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活水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高效的提升乡村金融水平是我们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乡村金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农户小额贷款的担保又在乡村金融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要要研究的就是农户小额贷中各种担保手段以及它们的作用和效果。
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浅谈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
寻找公司担保的裁判规范
浅说税收抵押担保的方式
平和担保给我们带来什么?
我们公司如何办理纳税担保
个别动产的转让担保
贷款担保的法律问题
股权让与担保实务问题探析
论流担保条款的效力
船舶抵押权制度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的冲突与协调
屈从权力作担保的深刻教训——某县石油公司贷款担保案例分析
民间借贷主张担保责任免除不适用担保法解释第39条
信用担保业:悄悄响起的新行业--浅淡广西信用担保业的建立和发展
以物上担保人为视角的担保物权实现的风险承担探析
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壮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透析
浅析破产清算中担保的处理
下岗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我国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解释
农户小额贷款担保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