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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功能概念的讨论,认为破产隔离功能应该包括对委托人和受托人两个方面内容。本文认为“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功能要件”是“驾驭”这个功能的“车夫”,此功能积极作用之发挥与消极作用之避免均依赖“破产隔离功能要件”。

  • 标签: []信托财产破产隔离功能概念 破产隔离功能要件 破产隔离功能意义
  • 简介:<正>早在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发展的同时,财产就逐渐债权化了,但是债权能否具有充分的财产价值,还取决于债权有无清偿力。债权的清偿力,首先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来保障。而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状态,因债务人的道义心、经济才能及其他因素而

  • 标签: 破产财产 《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 全部财产 破产申请 破产程序
  • 简介:<正>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中,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首先必须正确理解破产财产概念和界定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可以用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 标签: 破产财产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破产企业 诉讼时效 经营管理 破产程序终结
  • 简介:<正>破产财产,是破产法的专用术语,又称为破产财团(BankruptEstate,Konkursmasse),指破产宣告时应当归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称其为清算组)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的总称。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继续进行破

  • 标签: 破产财产 破产宣告 破产企业 财产权利 企业破产法 破产人
  • 简介: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

  • 标签: 信托 信托财产权 制度冲突 民法典
  • 简介: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 标签: 信托财产 主体性 信托目的 法人资格
  • 简介:<正>透过信托这种资产保护机制,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诉诸各种信托设计,以避免因其债务人破产所招致的损失。信托设计可以通过信托财产独立性之原理的运用使作为债权人的受益人享有优先于任何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英美,信托设计

  • 标签: 信托法 破产保护 债权人保护 信托资产 推定信托 归复信托
  • 简介:“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 标签: 信托财产确定性 资产收益权 物上代位 资产收益权信托
  • 简介:【摘要】信托财产确定,并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资产以及不为他们的债权人所追及,是信托制度的核心所在,也是信托财产的本质特征。信托制度的构建,必须维护信托财产的独立;信托财产又不是孤立的存在,在信托的存续过程中,也必须保障信托财产的独立。本文探讨了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的价值在于安全、自由和效率。同时,安全、自由和效率之间相互为用,相互制衡,以期从理念出发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制。

  • 标签: 价值研究 制度价值 独立性制度
  • 简介:摘要: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沿各自不同的历史路径演变至今,其基础概念与规则迥然相异。作为英国衡平法的产物,信托制度移植至我国后,面临诸多理论问题。其中,信托财产信托关系的基础,决定着信托是否成立、有无必要存续等问题,明晰其归属的法律界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信托立法对此一直语焉不详。文章聚焦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展开分析讨论,支持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以促进信托制度与我国社会生活的现实结合,发挥其功能优势。

  • 标签: 信托财产 受托人 信托财产所有权 受托人所有权理论
  • 简介: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 标签: 信托财产关系 物权法基本原则 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民法典表述
  • 简介:<正>要使信托业健康顺利发展,必须规范信托业的业务范围,将其基本功能定位在财产管理上,同时兼营其他业务。其理由有三点:首先,信托业的财产管理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标签: 信托业 财产管理 基本功能 信托公司 自有资金 信托机构
  • 简介: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后,企业财产的动态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规范和社会稳定。应当借鉴国外破产立法实践,不断完善我国破产立法的价值取向,对破产企业实行有效的财产管理。

  • 标签: 企业 破产程序 财产管理 立法
  •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有新型财产的产生,传统的财产概念财产看成是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总括性权利,既没有准确反映财产的内涵,也不能囊括现代社会的新型财产,新型财产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有必要树立一个既能反映财产的本质,又能适应新型财产不断出现的新财产概念。本文通过对两大法系的财产概念进行比较,找到财产的本质内涵,提出了新的财产概念

  • 标签: 财产 财产权 新财产
  • 作者: 石翠云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09-19
  • 出处:《魅力中国》 2009年第9期
  • 机构:随着信托业务的快速发展,信托财产在管理、清算过程中,会发生无法进行正常清算分配的情况。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即是在信托项目清算后,受益人、委托人或其继承人无法在信托项目清算期取回、而暂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为保管的信托财产。
  • 简介:

  • 标签:
  • 简介:信托财产所有权作为信托关系中的基础性权利,应当得到信托法理论的重点研究与分析。英美法系中对信托财产所有权采用二元结构,相比较大陆法系则严格按照一物一权原则。本文主要以两大法系的不同理念为视角,探讨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

  • 标签: 信托财产所有权 两大法系 不同理念
  • 简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劳动债权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实现的优先性作出了规定,即以时间为界限确定了劳动债权的实现优先于担保债仅,然而学术界对担保债权与劳动债权在优先受偿方面孰先孰后一直存在分岐。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破产财产 劳动债权 担保债权 优先性
  • 简介:在证券化交易中,最精妙的部分是与证券化相伴生的特定目的机构,它已成为各种各样的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支柱。特定目的机构作用的发挥和魅力的展示完全依赖于其独特的结构设计;而这种独特结构设计的主要目的是要隔离和防范破产风险,实现风险最小化。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和实务,特定目的机构隔离破产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业务范围的限制,自愿破产和非自愿破产的限制,以及防止实质合并。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特定目的机构 破产风险隔离
  • 简介:摘要:在破产重整实务中,信托公司可以扮演多种角色,为受困企业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首先,信托公司可以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优化资金流动性。其次,信托公司可以提供资产管理与处置服务,帮助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和提高整体价值。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充当债权人代表,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破产重整的进展。同时,信托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优化债务结构和财务重组方面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债务结构的优化和财务重组的顺利实施。最后,信托公司可以参与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为企业提供全面和专业的支持,帮助企业实现改制和产权交易的成功。

  • 标签: 信托公司 破产重整 实务 机会
  • 简介:信托财产移转行为,指信托财产权利主体的变更。它不同于普通民事财产移转,极易产生避税后果,需要税法予以特别规制。对信托财产移转行为进行可税性评价,是将其纳入税法规制范围的理论基础。税法对信托移转行为应分类规制:对信托财产的形式移转,不课税;对遗嘱信托财产实质移转,视同遗产继承课征遗产税;对生前他益信托财产实质移转,视同赠与课征赠与税;对委托人为非自然人信托财产实质移转,视同受益人的所得课征所得税。

  • 标签: 信托 信托财产移转 税法 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