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综合性、依赖特殊文化时空和“标志性文化”等典型特征。对于特别强调活态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开发利用是保护的目的和手段。在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中必须坚持“政、企、民”三位一体的开发主体,对该类遗产实施“人、物、生态”立体开发。在此基础上,应创建“政、企、民”三方合资合作、“学术、商业、生活”三位一体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新模式。
简介: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标性特征,传承人是这一特性的物质载体,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代袁性传承人的法律规定,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正式步入依法保护阶段。然而对传承人的法律保护应是全面、系统的,这就需要我们对传承人的法律认定、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传承人,更大程度地发挥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