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腐败往往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决策内容和过程不够透明,事前及至事中缺乏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以及缺乏监督、无法监督、监督不力而造成的。高等学校是人、财、物集聚的重要场所,其重大决策往往会涉及到大额资金的利用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但因一些高等学校的领导以办学自主权为借口,以决策是学校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事、决策具有保密性等理由,将广大教职工有意或无意排除在重大决策之外,又因党政互争决策权、决策过程缺少统一的规制程序而各行其是;再者,由于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分工不明、甚至合而为一,重大事项决策后的执行缺乏监督和对结果评估的忽视等原因,给高等学校腐败埋下了隐患。高等学校要有效地防止腐败发生,必须做到: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完善高等学校重大决策程序和规则,实行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做出前要充分论证,实行科学决策;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完善决策监督制度。
简介: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一项重要的职权,也是人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一直以来,在实际操作中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存在规定不具体、界定不明确、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7月2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也是中央有关文件出台后全国首个修改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省份。修订前,重大事项分为三类,通俗来说就是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不决,修订后的新规,将其合并为两类,即议而必决、议而可决。议而必决,即应当经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的,从5项增加到13项;原6项议而可决、7项议而不决事项,合并且增加调整为16种议而可决事项,即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简介:决策是政府管理的首要环节。其中,涉及金额较大,相对人较多,对公共利益或社会经济生活影响较为深刻的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和相关人权利义务有着尤其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有必要将其纳入制度化范围内进行规范。而要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促进地方重大行政决策体制机制的发展,首先得有成熟的制度文本。采用定量的语义内容分析方法,以预先建立的重大行政决策要素类别为依据,以具有完整内容的句子为最小分析单元,对88个相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规范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同质化、形式化、简单化情况还时能遇见。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边界范围不清晰、程序设计不完备、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以及责任追究不合理四个方面。通过对各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文本进行分析可探索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运行实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为未来政府决策机制的完善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