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规范的认识.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应占据何种地位,中外刑法学者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既然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都反映了行为人的反规范意识,体现了犯罪故意的本质特征,行为人只要具有其一,就应认为具有犯罪故意.
简介:一、引言我于1985年在日本刑法学大会的共同研讨中做了关于兴奋剂案件和故意论的关系的报告〔1〕,此后的1991年和1992年,我又组织了两次相同主题的专题讨论会。〔2〕我想在之前的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就近来的关于故意论的学说〔3〕,从成立故意所必要的实质内容(事实的错误和法律的错误的区别)的角度出发进行一些整理。至今为止的专题讨论会中,在研究了故意的实质化倾向的存在以及其具体内容的同时,可以说
简介:行政违法性认识不是违法性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
简介:另一类是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同于违法性认识说,如果行为人的确不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或者认为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同于违法性认识
简介: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被法律所允许,这里的法律是指一切法律规范。社会危害性的非规范性和不明确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违法性认识应当成为犯罪故意的必备要素,否定论者提出的否定违法性认识的理由都不足以成立。
简介:传统刑法理论并不要求在犯罪故意中有违法性认识,但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尤其是责任理论的深化和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要件的学说已为众多国家刑法学界所接受。我国刑法也应以违法性认识取代社会危害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成立要件,在违法性认识程度上以采取违反整体法规范说为宜,在违法性认识判断时又应遵循“一般推定,例外查证”原则。
简介:价值观的相对性对于人们认识事物和适用事物具有重要影响。刑事政策立基于国家权力,旨在维护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社会防卫意图明显。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社会防卫属性天然地符合形势政策维护社会统一秩序的功能需要。于是在刑法没有将违法性认识理论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评价因素予以吸纳的情况下,违法性认识成为了刑事政策这张大手下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然而,深植于责任主义土壤的违法性认识问题,具有抑制犯罪心理和保障人权重要价值,是刑法价值与功能的缩影,其应当跨过李斯特鸿沟,在刑法中重归其定位,而不应在形势政策的流变中湮灭其本质属性。
简介:就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在犯罪成立中的地位问题,尤其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故意的构成要素,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从刑法域外学科视角,以经济犯罪为分析的类罪基点进行研究,以期建构经济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二元分野模型。
简介:当前我国传销具有明显的"拉人头"交"入门费"等欺诈性特征,具有违法性.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传销组织内部结构严密,行动隐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目前查处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要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打击传销法律法规.
简介:刑事违法性理论关乎刑法诸多重要问题的解答,正当防卫问题是其中之一。关于违法性的概念,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分别从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为社会秩序规范所容忍两个角度揭示。笔者认为两者必须同时重视才能揭示违法性的内涵。但当今学界两大阵营的学者多数并没有看到两者的重要性,因而具有偏颇性。关于偶然防卫,由于其不具有结果无价值因而不具有违法性;而防卫过当的情形则并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该看到防卫人在当时情况之下行为是否适当。可见行为无价值的判断因素可以保障个案的公平公正。
简介:我国以社会危害性为犯罪实质的传统理论持违法性认识不要说,本文以法定犯之一的非法狩猎罪作为范例,阐述了此观点是自然犯主导下的刑法结构的产物,在法定犯时代"不知法不免责"失去了当然性。并以比较法的视角得出修正传统理论需要从立法上入手,将"自然犯与法定犯区别说"法定化。违法性认识不应限于形式的刑事违法性的认识,对于法定犯违法性认识的认定需要客观推定,但在程序上需保障被告人的反驳权。既有相关的违法行为,又有对违法的主观认知,才能进行刑事追责,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主客观相统一",才与法治国的保障人权相适应。
简介:摘要:违法性认识不宜作为故意的要素,它只是责任的要素,如此安排符合依法治国的公共利益。之所以有人将违法性认识作为故意的要素,乃是受制于“结果无价值论”之视域,而忽略了学说梳理,进而遗漏了日本刑法乃至苏联刑法之母国(德国)的史料。这不仅保障了崇法、守法者的合理信赖,对欺诈者产生威慑,而且激活了刑法条文本身的教育功能,减轻了国家普法的成本。至于“不知法者,仍有故意”所存在的疑问,在既有的刑法理论上,均已经得到了妥当的回答。
简介: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关于违法性错误的解释,有值得反思之处.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的要件.行为欠缺违法性认识,在有违法性可能且法律有关于处罚该过失犯罪的规定时,应作过失犯罪论处;在法律无处罚此项过失犯罪规定以及行为人无认识违法性之可能时,应作无罪处理.
简介:
简介:<正>一、导言在中国当前刑法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引入外国刑法学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中国本土可用的刑法学理论资源极其匮乏,要建构一种完善的、理性的理论体系就必须借助于外国刑法学相关理论。在引入刑法学知识后,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对这些知
简介:随着我国民间借贷规范化,普惠金融兴起和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各种形式的网络信贷迅速发展。他们不断向利润丰厚的学生群体扩张,带来'校园贷'的热潮。学生因为缺乏社会经验、超高消费观,落入放贷者高违约金、虚假宣传陷阱的案例比比皆是,终于衍生出在校大学生'裸贷事件'。'裸贷'把女大学生这个本就备受瞩目的群体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那么何为'裸贷','裸贷'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简介:联网金融创新的外衣和相关监管法规的滞后导致伪P2P类非法集资平台是否合法合规存在模糊性认识,进而易导致平台从业人员违法性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我国刑事责任理论体系下仍属于必要要素,与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并不牙盾。对于伪P2P类非法集资平台从业人员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可以从资金池和平台机构属性角度原则上推定其从业人员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但基于法律信赖构成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阻却事由。
简介:在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中,行为人是否具备违法性认识的可能,理论界存在争议。究其本源,乃是我国传统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所致。建议以“违法性认识”作为行为人故意认识的内容。此外,对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的可能性,应当遵从“真诚”而“合理”的标准,只要行为人主观确信自己的行为合法,且社会一般人也认为这种合洳}生确信是合理的,就应当认为这种违法性认识错误是难以避免的。
简介:【中考预测】本考点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后果: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预防违法犯罪等,、2009年中考可能会结合第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2008年十大法制人物、一年来制定和施行的法律珐规、大案要案等重大时事.也有可能结合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考查。
简介:刑事违法性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主要应从司法刑法学层面界定;它是司法刑法学的基础概念,传统的社会危害性概念应内化、消融于刑事违法性概念.刑事违法性在逻辑内涵上包括相互关联的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两个侧面,应正确理解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实质的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是法律标准,而不应当是道德标准或政治标准,尽管前者与后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
违法性认识新论
故意的认识对象和违法性的认识
行政违法性认识与犯罪认定
刑法中的违法性认识研究
刑法中的违法性认识再审视
知与恶——犯罪故意中的违法性认识
论刑事政策视角下的违法性认识问题
经济犯罪的违法性认识论纲
传销违法犯罪的认识和对策
刑事违法性与防卫行为之违法性判断
法定犯违法性认识“不要说”之否定——以非法狩猎罪为例
对“故意是责任要素说”反思——违法性认识不宜作为故意的要素
论违法性错误
对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的认识
刑法学知识的引入与运用——以违法性认识的研究为例
“裸贷”违法性探析
伪P2P类非法集资平台从业人员违法性认识的判断
论违法性认识错误避免可能性的认定标准——以赵春华非法持枪案为视角
认识一般违法与犯罪 防患于未然
刑事违法性概念初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