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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结果
  • 简介: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必须处理司法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必然涉及合理性论证,通过论证将法条所蕴涵的规范评价赋予当前案件事实。然而,受传统逻辑观念的影响,我们仍然习惯于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即使是西方的法律逻辑理论,也习惯于下意识地将法律逻辑等同于形式逻辑,把法律推理等同于演绎模型。

  • 标签: 合理性论证 法律逻辑 法律推理 形式逻辑 实践推理 利益衡量
  • 简介:近年来,随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在多家试点院开展,在整合司法资源,促进检察权的优化配置,提升履职效率方面取得明娃成效。

  • 标签: 整合 化学 物理 司法体制改革 基层检察院 机构改革
  • 简介:从实证法学的立场出发,本文粗略地论述了法学的三个特征: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学科;是一门以对法律的理解为主要内容的学科;是一门带有很强教义学属性的学科。基于对法学这三个特点的认识,作者认为我国法学应进行研究范式的四个转向:立法中心主义立场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转向;研究内容从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向;研究的价值趋势由单一的阶级意志向价值多元的转向;研究方法的整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转向

  • 标签: 法学 法学转向 司法中心
  • 简介:一、解题我们一直以为,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后现代主义之所以能很快引起世界瞩目,并逐渐成为声势浩大的世界性的泛文化思潮,而且在较短时间内从一个大众性话题转化成一个人文科学领域专家学者普遍关注的研究论题,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其声势浩大,而在于其提供了一系列新颖的思维方法,一场学术范式和思维理论范式上的方法性哥白尼式革命.

  • 标签: 学术范式 后现代社会 哲学视角 人文科学领域 西方后现代主义 罗斯诺
  • 简介: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防止其发生执法不公、侵犯人权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检察机关该项职能转隶于监察机关后,人民监督员制度就处在存与废的十字路口。在新的监察体制下,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向成为监督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行为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不仅符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本质属性,也弥补了对监察机关监督和制约的不足。作为监督监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安排,一方面需要促进与人大监督制度、检察机关监督制度以及监察机关自身监督制度的相互衔接与配合,另一方面也应从立法、选任、管理、监督范围等方面予以重构。

  • 标签: 职务犯罪行为 监察机关 人民监督员制度 外部监督
  • 简介:通过方法的法治拯救,必须强化法律方法自身理论水平,语言哲学特别是语用学为法律方法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源.在宏观上,根据语言哲学对法律方法这一范畴作出不同界分.在前提上,语言哲学视角下法律事实分析是研究的基础.在直接方法层次上,法律发现与法律推理逐步转向语用学逻辑;在间接方法层次上,解释、论证与修辞日益强调语用视角,补充与衡量更加强调语用模式.整体时代导向上,重视法律方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改革深化进程中的实践性、基础性微观价值.

  • 标签: 法律方法 语用学 维特根斯坦 语言游戏 国家治理
  • 简介:2016年《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颁布以后,第13条将“明知请托”与“事后受贿”新增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解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立法变迁,以及“从窄到宽”的理论变迁。《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第13条从规范的角度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行为人接受贿赂的行为在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表征,或者与事后的行为结合来看可以规范评价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就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该解释颁布以后进一步扩大了受贿罪的犯罪圈。

  • 标签: 规范论 事后受贿 一般人标准 从事实到规范
  • 简介:法学教育目的的实现及良好教学效果的获得,必须建立在对科学的教育规律及师生教育心理规律的准确掌握和正确运用的基础之上。为了使经济法学教学及课程设置能建立在更加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文章认为应通过明晰上述教育学、心理学规律与经济法教学规律之间的相互关系来探讨适应科学教育和心理规律的经济法教学模式。

  • 标签: 教学模式 思考
  • 简介:2017年的"刘广明诉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再审裁定中,法院首次使用德国法上的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释解作为我国行政原告资格基准的"利害关系"。从此前的"不利影响"到"主观公权利",刘案对域外学理的吸收,对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定发挥了重要的推进作用。除引发我们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外,主观公权利和保护规范理论对于重新考量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联、原告资格与诉讼的整体定位关联,以及如何寻获权衡"诉权保障/防堵滥诉"的教义学基础都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但刘案裁定对上述理论的适用仍旧存在值得商榷的不当之处,案件未尽问题也不在少数。

  • 标签: 原告资格 利害关系 不利影响 主观公权利 保护规范
  • 简介: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对于"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实施法"进行有史以来第20次修订,一改之前"相对独立但封闭的司法系统"的"司法文化"传统,其中涉及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加强、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对第三人损害的救济、对司法公信力的加强、进一步分离"家事事件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等,这是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理解程度不高"与"既有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情况的回应。此次修改中所暴露出来的"过分效率化的司法结构"、"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潜在的纠纷解决资源"和"单一司法解决纠纷文化的影响"值得中国大陆引以为鉴。

  • 标签: “台湾法” 民事诉讼 司法改革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家事事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