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该《规定》对海底电缆管道的安全运行、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合法权益、海上作业与海底电缆管道的保护、海底电缆管道纠纷的解决以及处罚做出明文规定。《规定》指出,海上作业者在海上作业时钩住海底电缆管道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将海底电缆管道拖起、拖断或砍断。海上作业者为保护海底电缆管道致使财产遭受损失,有证据证明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挖砂、钻探养殖等海上作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简介:摘要: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特征为“富煤、缺油、少气”,煤炭是我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功能和兜底作用。2021年下半年以来,全球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能源价格持续攀升,以欧洲国家为代表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能源电力紧缺。我国立足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坚持以煤炭保能源安全,以煤电保电力安全,实现了能源安全保供和经济社会稳定运行。2021年煤炭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56%,煤电以47%的装机容量贡献了60%的电量、满足了超70%的高峰负荷需求。未来较长时期,煤炭仍是我国主体能源,并逐步向基础能源和调峰能源转变,但经过长期高强度开采,现有煤矿持续稳定保供能力面临快速下降。面对碳达峰前后的煤炭保供需求和碳中和阶段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要加强中长期煤炭需求预测和资源保障潜力研究,算清煤炭供需大账,统筹好安全与转型、短期与长期的关系,发挥好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为“双碳”战略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