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现有体制及基本情况中国的境外投资是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而产生的.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目前,政府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所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这一原则在实际的境外投资活动中具体体现为:一是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严格审批.政府部门的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外汇风险、项目合同等,实际上主要是针对投资风险的审查,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严格审批,将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对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境外资产实行事后监管.
简介:国有资产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在国营企业中逐步形成的,其来源主要有国家直接拨给的,有对私改造收入的(集团企业作代管资金),有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增值的,有企业积累和留利基金形成的公积金(生产发展基金)等,当时作为企业自有资金(资本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与完善,国营企业深化改革,国家与企业关系理顺,多数企业改制是为内部职工出资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将国有资产仍保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周转之用,改制后企业自有资金有国家、企业、职工投资或社会募股三块构成,确定注册资本与运用,国有资产作为投资,在改制企业中经过几年的实践,从目前来看,因诸多原因,企业普遍不能增值,有的甚至保值都没有了。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计价全部无偿给企业,还不够支付离退休人员转向社保费、职工的安置费。此外,多数企业借款都以资产作抵押,其中有很大比例将国有资产作抵押,如生产经营亏损,有意无意成为斧底抽薪,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和少受损失,达到保值增值,本文提出一些设想,作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