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迫切需要改革。科学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可以有效保障我国财政税收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实际水平。本文主要论述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分析我国现有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贡献力量。
简介:【摘要】本文考察了韩国地方政府财政决定机制的两类主要影响因素。其中一类是作为地方政府管辖权的外部影响因素的国家法律,它规范着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而另一类则是地方政府的内部影响因素和代议制民主下市民、官员、政治家之间的有力互动。与地方财政管理相关的两个国家法律是地方自治法和地方财政法,但与地方自治法相比,地方财政法对地方财政的合法运行具有更为具体的影响。为了反映1991年恢复实施地方自治法之后的主要发展,地方财政法于2005年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围绕地方政府财政决定机制的三个主体(即市民、官员和政治家)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从全社会立场观点看来并非最优化的地方政府的财政均衡:在代议制民主下,三个主体行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产生更为糟糕的局面。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可能方式是培育市民对公共服务的价格意识。如果关于公共服务的财税价格概念在市民中得以普及,那么地方政府财政决定机制足以更具社会效率地运行。
简介:<正>(一)我国正经历新旧体制转换、运行机制转轨的历史性阶段。在面临治理、整顿、调整、改革同时并进的条件下实现这种转换和转轨,最要紧的是不要固步自封地这也不能动,那也不能改,“统、包”原地踏步,“挖、挤”交替并行,甚至主张退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当然,对待传统的体制、机制,也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认为一好百好,一坏百坏,一切都应纯而又纯。实际上,新的体制、机制是在传统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发展而来。传统体制、机制中成熟的、有用的部分,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连同糟粕一样加以摒弃。正确的作法是按照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东西,继承、充实传统中有利于商品生产发展的部分,注入促进效益提高和社会财富增加的各种新的活力。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