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达到证据确凿方能维持。行政复议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方面必须达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因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都是采取证据确凿为标准之一,否则,被决定(判决)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收集哪些证据才能达到“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笔者就此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法治建设进程的加速,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基层人民检察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由于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失去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形成社会发展新的不稳定因素。行政争议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牵扯的时间较长,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人力、物力和精力的较大消耗,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成为社会法律法学界致力探讨的方向。基于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成为破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最佳途径。必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持续创新工作方式与方法,才能使和解机制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