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教案的著作权问题中,教案是否是作品、教案著作权归属、教案本物权归属三个问题的结论是:教案是作品,编写教案产生的是演绎作品;教案属于一般性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教师个人所有,但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教案本的物权归教师所有.
简介:我国著作权保护中存在着不足,同为智力成果,原创性的传统文化得不到保护,而计算机软件不仅受版权保护,甚至得到超国民待遇的保护.改变这一现状的措施是,制定特别立法;通过国际谈判使TRIPS协议中增加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对于计算机软件方面的保护从实际出发进行立法,利用TRIPS协议中的弹性条款作出有利于我国的解释.
简介: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是帮助解决一些人们无法解决的问题,如软件产业的创新、改革等等。软件反向工程能否被人们所接受,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不断成熟,软件著作权问题便随之而来,因此,必须确定被反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简介: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催生了网络直播这一种新兴的方式。这对立足于传统版权的著作权法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一新技术带来的便利值得肯定,但其中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需引起关注。网络播放可分为三类,即网络直播,网络广播,网络点播。网络直播的著作权保护盲点较多,应以“广播”行为来定性网络直播行为。对于网络直播所带来的著作权问题,涉及著作权人、广播组织和其他邻接权人等的权利归属界定问题,应首先在原有的法律务文内,拓展现有含义,进行深入研究,比如通过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其次,可以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来规范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视频的权利。
简介: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著作权被侵犯案例,这严重损害了知识分子的劳动积极性,也造成知识分子的经济损失,为此产生了一些不良的社会效果。为了尊重知识分子的劳动,我们在这里发表该文,以期引起有关方面领导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对个人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对个人合理使用的合理限制等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重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应通过明确和科学界定个人合理使用行为,明确个人合理使用方式、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对数字技术条件下个人合理使用的范围予以回应,以实现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及社会进步的平衡。
简介:目前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层出不穷,多数学者将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划分为上载、转载及下载侵权三类,但这样的分类方式不能囊括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所有类别。本文按照侵权的主体、内容和行为将网络著作权侵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进行研究讨论。
简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结合我国最近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本文主要探讨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模式等问题。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对临摹是否属于复制态度模糊,司法界和实务界对临摹品的著作权属性观点不一。较为合理的方案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临摹品个案界定,与原作极为近似以至于只有相关领域专家才能区别的临摹品属于复制品,重现原作的同时注入了临摹者自己的理解和个性的临摹品因具有独创性为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临摹品仍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对原作品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简介:2006年8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影《集结号》的版权出质,获得中国招商银行5000万元贷款。且该贷款除版权质押外没有其他担保,是我国首例规模较大的单独以著作权担保的融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例中,华谊兄弟取得贷款时,作为融资担保的电影《集结号》尚未拍摄完成,相应著作权也就当然没有设立。这就是说,实际上,用于担保的权利并不是此时尚未设立的著作权,而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未来著作权。
简介:编辑同志:小学生李某在某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某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李某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李某的父亲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
简介: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在区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规定。但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由于其三方主体间的特殊关系,如果严格遵循著作权法中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分配的规定,就会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使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的归属得以明晰,可以在明确三方主体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对现行著作权法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正。
简介:著作权语境下的建筑作品,应当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图、建筑施工图和模型。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建筑物的外观、空间构成、建筑设计图及建筑模型,应将建筑作品单独作为一类著作权客体进行保护。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传播的匿名性、终端的全球性使得著作权侵权后果易蔓延且查证困难,这些特性导致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更易受到侵害,因而著作权保护的紧迫性、重要性越发显著。据此,我国学界有观点认为应当扩张现行刑法保护著作权的边界,包括取消侵犯著作权罪的"营利目的"主观要件,以及将著作权人保护作品的自救手段即技术保护措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足以应对网络
简介:网络的普及使得著作权犯罪侵犯对象更多、侵犯范围更广、侵犯速度更快。其作案手段不同于传统的线下制售盗版作品行为,更多地是通过网络传播,如自建网站或利用社交工具传播盗版作品,外挂侵权、私服侵权等,这些行为具有隐蔽性与高技术性,给权利人带来了更大的损失,也给执法机关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防控此类犯罪,需要社会全体成员树立版权意识,加强对社交工具、网盘、下载工具、广告联盟等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发挥著作权集体组织的作用,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作为社交网站主要形式的微博在带来著作权扩张的同时,也改变了作品传播的方式,并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微博作品虽然短小,但只要符合独创性标准,应该享有著作权.基于微博的技术原理,微博平台对原始微博的转发不涉及复制和网络传播;对在先转发的转发构成对在先转发者评论内容的复制和网络传播.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简介: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校学报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具有双重结构,即汇编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的有机结合.学报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不同,其权利归属也不同.由于高校学报的特殊管理体制,学报整体性汇编作品著作权归于其主办高校;作为事实汇编人,学报编辑部编辑责任人员依法分享学报汇编作品的署名权;而学报的版式设计归于具有出版者资格的学报编辑部.高校学报的管理体制有待理顺,相关的立法有待完善.
简介:随着现代传媒产业化的发展,时事新闻要求更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都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我们可以从时事新闻独创性的缺失、公众知情权的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保护等三方面来分析这种规定的原因。目前我国在时事新闻著作权立法上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本文通过分析时事新闻著作权的立法现状,找到其中的疏漏,并结合新闻实践,提出关于如何完善对时事新闻著作权的保护的一些想法,以期对著作权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简介: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简介: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使用者对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将更加难以区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需加以完善。
教案著作权问题探讨
我国著作权保护之反思
软件反向工程著作权问题研究
网络直播相关著作权问题研究
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著作权个人合理使用制度之反思
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浅析
临摹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探析
从中国首例著作权担保融资案说起
未成年是否有著作权相关权益?
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新论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探析
基于利益衡量的网络领域著作权刑法保护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作案手段及防控
微博中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
论高校学报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及其归属
论时事新闻与著作权法保护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