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国家提出的培养有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有实践能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号召下,提高医学生素质是不仅是高等医学院校的责任,也是临床医学教育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和探索的方向。职业责任感是医学生个人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职业责任感的培养对于医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医学生只有在实践学习中才能体恤患者 ,爱护患者 ,塑造现代医务人员理想形象。利用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的成果,在教学中引入实践机制,在实践中突出教学方向,以规范化的课程设置,以操作性更强的实践活动来强化医学生职业责任感的培养,医学生职业责任感的培养才见成效 [1]。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基于能级的小组责任制在心内科护理水平、护理职业认同感和患者满意度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通过在该院心内科25名护理人员中实施基于能级的小组责任制护理模式;运用对患者调查问卷、医生打分和护士职业认同感调查问卷,对患者满意度、护理质量和护理人员自我职业认同度进行评价,与实施小组责任制模式前进行比较。结果实行基于能级的小组责任制度后,患者满意度的4项总体指标(病房环境、护理态度、护理工作水平、落实用药情况)、护理质量的5项总体指标(基础护理、护理文书书写、病区管理、各项技术操作技能、健康教育)和护理人员自我职业认同度的4项指标(自我价值认同感、薪酬满意度、职业成就感、工作环境满意度)均高于实施前各项指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基于能级的小组责任制在心内科护理人员管理中应用效果显著。该制度体现高效的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各级护士的作用,有效提高优质护理服务质量,提升了患者满意度和护理人员自身职业满意度。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层级管理模式对护士核心能力、职业疲惫感及责任制护理水平的影响。方法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自2017年8月对护理人员实施层级护理模式,选取2017年4~12月在该院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61名,比较其在该模式实施前后核心能力、职业疲惫感及责任制护理水平。结果层级管理模式实施后,护理人员各维度核心能力均显著提高,且实施后核心能力总分显著高于实施前,同时,层级管理模式实施后,护理人员职业倦怠感总分显著低于实施前,另外,层级管理模式实施后,护理人员各方面的护理质量具有所提高,且显著优于实施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实施层级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提高护理人员的核心能力及责任制护理水平,同时能够显著改善其职业疲惫感,对提高护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最近,世界卫生组织性学专家一致认为,早泄,不应单方责怪男性,女性也有很关键的责任。早泄,通俗地讲,就是性交时男性过早射精,但是多早是为早?在性学界一直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有的说插入阴道后1分钟就射精为早泄,有的说2分钟,还有的说如果女方得到了满足,那么即使性交时间短于1分钟也不能算是早泄。因此最近有学者提出,早泄是个相对概念。这个新认识得到了广大专家的认同。所谓相对,就是不能只针对男性来规定一个时间,女性也有一定责任。许多事实表明,女性性高潮来得晚,即性高潮潜伏期过长,往往抱怨男性“早泄”,从这个意义上说“,早泄”并不一定意味着男性“不行”,很可能是女性没有能力较快达到性高潮,即性潜力发挥不够。通俗地说即是女性“不行”所致,婚后经过多年性生活的女性比新婚时更容易达到高潮,就是女性发挥性潜力,缩短性高潮潜伏期的旁证。从医学角度看,男性的平均射精潜伏期与女性平均性高潮潜伏期基本相等,也就是说,在整个人群中,男女应该可以同时达到性高潮,只是因为搭配问题,才出现了有的男性先于女性出现高潮而“早泄”。有的男性让妻子达到几次高潮却还未射精。即使在一对夫妻身上不同时期也会出现这种不同步。因此,当前社会上所流行的“阴盛阳衰”...
简介:职业病简单的来说就是劳动者在进行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了一些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相关疾病。职业病通常集中在一些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的人群当中,例如:煤炭工人、有色金属加工工人、化工工人、建筑行业施工人员、机械加工工作人员、高低温作业人员、医疗人员等等。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实施责任制护理对提高护士工作责任感及患者满意度的影响。方法选取本科室实施责任制护理实践包括改革护理工作的排班模式,制定责任制职责,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务,并对实施责任制护理前后进行问卷调查,对护士责任感和病人满意度进行评价。结果实施责任制护理后,护士工作责任感由实施前的(27.13±4.74)增加到(29.00±3.69);住院患者的满意度由82%增加到93%,两个评价指标差异性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及住院患者满意度显著提高。结论开展责任制护理后,可明显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增强了护士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医院效益和社会效益。
简介:1.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董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是他的监护人.《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董某父母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民事责任.该意见的第22条又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董某的父母在国外,把董某委托给朋友张某,张某便为被委托人.因此,张某在董某父母不在期间负有对董某的监护职责.本案应由张某和董某的父母连带赔付梁某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