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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认为应增设老年犯罪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也有关于老年刑事责任能力方面的规定,  (一)、国外刑法关于老年刑事责任的规定  正因为老年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性

  • 标签: 中老年人 刑法中 老年人刑事责任
  • 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犯罪采取了从宽处罚措施,使我国在老年犯罪刑事责任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修改内容与现代刑法理念相契合,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立法中增加排除老年累犯、降低死刑适用限制的年龄起点、废除老年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例外以及分段设定老年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使老年犯罪的刑事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 标签: 老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宽严相济
  • 简介:摘要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与1979年刑法的相关规定相比,在未成年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上述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较大缺陷,没有达到相对负刑事责任立法形式的立法要求,导致立法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在学理上和司法实务中产生了重大的分歧。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责任标准 刑事责任
  • 简介:摘要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本文从对醉酒的分析出发,明确了醉酒人犯罪的概念,分析了各种醉酒刑事责任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具体实现,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 标签: 醉酒人 醉酒人犯罪 刑事责任
  • 简介:<正>相对责任年龄,是指仅对一定范围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人。它是介于绝对负刑事责任和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之间的人。至于达到什么年龄才属相对责任年龄,各国刑法规定不一。在我国,相对责任年龄,是指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相对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历来是犯罪主体研究中较为棘手的问题,很少有人作这方面的探讨,为起拾遗补缺之效,本文试就此问题作如下论述。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犯罪 责任范围 法定刑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
  • 简介:关于刑事责任,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学说。刑事责任依据犯罪人所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评价和刑事处罚的责任,是社会性和伦理性两者的统一。刑事责任是独立存在于刑法体系中联系犯罪和刑罚的中间环节。刑事责任作为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立法的完善,对刑事责任的规定也会越来越完善。

  • 标签: 犯罪 刑事责任 刑罚
  • 简介: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虚假广告罪为纯正身份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虚假广告代言虽然属于无身份者,但其代言虚假广告行为也是能够构成虚假广告罪。广告代言若明知是虚假广告而进行宣传,与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是整个犯罪实行行为的帮助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同本罪犯罪主体构成共犯,应以虚假广告罪进行刑事处罚。

  • 标签: 虚假广告代言人 虚假广告罪 刑事责任
  • 简介: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范围 (一)新刑法规定中的问题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研究《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是否包括一些相关罪名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 简介: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范围(一)新刑法规定中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研究《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是否包括一些相关罪名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 简介:三、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范围(一)新刑法规定中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1)书证(2)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3)鉴定结论(4)未查清的分情况处理三、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范围(1)新刑法规定中的问题(2)解决途径四、关于我国新刑法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及可行性的建议(一)该款规定的罪名与相关罪名的包容问题(1)强奸罪是否包括奸淫幼女罪(2)抢劫罪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3)贩卖毒品罪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二)非该款法定罪名的犯罪的加重情节包含上述法定犯罪行为的处理(1)强奸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2)故意杀人罪与绑架罪(三)解决途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 简介:六、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中存在问题的探析1、我国现行刑法中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中存在问题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实施犯罪时的年龄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界定
  • 简介:论产品刑事责任焦占营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内的形成和发展,使人们对产品安全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从1984年到1994年间,我国相继制定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43部有关产品生产安全的法规,以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调整生产者、销售者与消...

  • 标签: 缺陷产品 承担刑事责任 产品责任人 销售者 生产者 民事责任
  • 简介:当前对刑事责任的研究在目前基本呈现惨淡的境况,传统的刑事责任理论面临着转变和突破的命运。在传统刑事责任静态的结果性特征下,其陷入与罪、刑关系之技术性调整的形式主义研究牢笼之中,根本无从体现刑事责任作为基础理论的功能和意义,也无法体现责任的成立过程,使得传统结果性刑事责任的出现无法得以规范的说明,同时静态性结果也无法包含责任的应有内容和责任的应有层次,从而责任的规范评价意义也就无从得到说明。由此静态的结果性责任必须转向动态的过程性上来,这种转变是通过将犯罪构成等同于责任构成的普适性命题完成的,从而责任以消散的方式存在于整个惩罚的过程,过程即是责任的存在。由此消解了传统刑事责任的概念,而只注重体现其成立的过程。通过这种转变,责任实现了作为基础理论地位的功能并获得自身的真正存在。

  • 标签: 结果责任 过程责任 责任地位
  • 简介:<正>病理性醉酒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并已逐渐引起我国刑法理论界的关注。本文拟对此加以探讨。病理性醉酒,又称病理性酒精中毒,病态性醉酒,是很少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指小量饮酒后因身体异常反应而急性发作的一种酒精中毒状态。病俚性醉酒完全不同于生理醉酒,它只会发生于极少数人身上,往往是某些平时不饮酒或很少饮酒的人,在饮

  • 标签: 病理性醉酒 危害行为 急性酒精中毒 复杂性 生理醉酒 理论界
  • 简介:刑事政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实证主义刑事政策下出现的人身危险性将刑事政策和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人身危险性此时成为决定责任存在和大小的依据。在人权与法治刑事政策下,人身危险性实现了从征表潜在犯罪可能和处罚依据到征表犯罪原因和预防的转变,表现在刑法机制上,是积极责任主义到消极责任主义转变的结果,这也同时促使人身危险性具有了减轻刑罚之意义。因而,刑事政策对刑事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作为处罚结果意义上之责任的影响,二是对作为责任主义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机制上,前一影响是通过后一影响完成的。在刑事政策视角下,我国刑事责任的转型应实现向责任主义的倾斜,并通过人身危险性角色的转变使传统刑事责任消解单纯处罚结果之内容从而具有预防之功效,最终实现传统刑事责任内容、功能乃至地位的转变。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事责任 责任主义 人身危险性
  • 简介:  (2) 把刑事责任年龄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和绝对负刑事责任,即把刑事责任年龄分为绝对无刑事责任、相对无刑事责任、减轻刑事责任和绝对负刑事责任,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标签: 刑事责任年龄 澳门刑事责任
  • 简介:《刑法》第306条在司法实践中易被司法机关滥用,成为打压辩护律师的工具。这一现象的归根结底在于控辩的双方力量失衡,废除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有必要是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保障律师辩护权;就现行实体法而言,应遵循刑法谦抑原则对第306条对构成要件进行系统解释和实质解释,以限制公权力滥用,维护程序公正,实现控辩双方的良性抗衡。

  • 标签: 《刑法》第306条 律师伪证罪 实质解释
  • 简介:<正>刑事责任刑事立法中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刑事司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因而在刑法理论研究中,刑事责任是学者们倍受重视的一个热点课题。而在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中,论述最多、争议最大的,当属刑事责任的根据,几乎所有论述刑事责任问题的文章,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众说纷纭。本文试图在全面研究关于刑事责任根据的各种观点的基础上,探讨解决争端之途径。

  • 标签: 责任根据 责任的根据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刑事立法 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