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墨攻》是一部好片子,一些评论家说它是迄今中国所有大片中最好的一部。可是很不幸,关于编剧署名权的争执发生在它身上。随着电影《墨攻》的上映,影片编剧的署名问题也出来,湖南籍剧作家李树型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该片导演张之亮请他写了《墨攻》的剧本,却在影片上标明“导演、编剧:张之亮”,这就侵犯了他作为编剧的署名权。张之亮先生的解释是这样的:“整个戏鸣谢的名单在最后面,李先生的名字也有,在剧本创作一栏里。
简介: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是作者(公民或法人)依法或根据习惯规定卒有的专门权利。我国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仪利。这是我国对作者署名权的法律保障。
简介: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作者、著作权人、署名权的规则,没有明确署名权的主体究竟是作者还是著作权人,需要在考察域外立法例的基础上,从法理层面进行分析论证,重新审视作品、作者、署名权、著作权背后的价值理念,重构作品之上的权利体系。应该采用二元论,将作者权与著作权分置。作者权定性为作品创作事实的确认机制,由创作者独享;著作权定性为作品经济利益的分配机制,由创作者与投资者分享。作者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创作者的身份,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是表明著作权人的身份。
简介:作者在作品上的“署名”内含两层观念:确认作者与作品的精神联系;公示作者对作品的所有权。对后一观念的遗弃是署名权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
简介:作者的署名权是著作权中最重要的人身权,这种权利具有永久存在,与作者人身不可分离的特点.由于第17条对著作权中哪些内容能由合同约定没有明示,故人们在署名权能否由委托合同约定问题上出现不同理解.本文从我国的立法基础、署名权的内涵、功能及行使方式等四个方面对此问题作了一点分析,得出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可约定的内容中不应包含署名权的结论,即署名权只能归属于作者,不能由委托合同确定.
简介:<正>2009年10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署名权下达了民事判决书。至此,就第××届全国汽车配件交易会署名权归谁所有,在经历了近两年时间,终于"尘埃落定"。
简介: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认为,精神权利的观念已经久远,但精神权利的制度化却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对争议中的冒名行为,笔者认为乃是属于侵害作者署名权的行为.我国法上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尽管构造合理,但失之偏颇.通过比较法上的研究,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的建议.
简介:孙雷是刚分到局宣传处上班的大学生。一次,他写了一篇新闻稿子送到报社。编辑看过之后说稿子挺不错,准备用,但让孙雷把稿子先拿回去签字盖章,说是核实新闻材料的真实性。
简介:有一位教授在演讲,当剩下最后30分钟时,教授说:“各位若有问题,可以写字条交给我的助理,由我为各位解答。”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17项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有在作品上署名或不署名的权利,有署真实姓名或署笔名、假名的权利。但在科技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般应署作者的真实姓名,除科普作品等外,不提倡署笔名或假名。
简介:圣人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古代文人士大夫重名而轻利,因而,对以文传名的署名问题看得很重。作品问世后,要不要署名,该署谁的名,自古就有着成熟而严谨的一套做法,这些做法也影响着近现代学人。
简介:阅读现代图书,一册在手,首先映入眼中的是书名,其次即是作者。而作者的题署也只是姓名而已。但古代典籍却截然不同,作者的署名方式多样,名目繁多,且很复杂。远古时期,古籍一般是不标作者姓名的。《诗经》三百篇,除少数几篇可以考见作者姓名外,绝大部分都是无名氏的作品。这并非因时代久远无法考订,而是在采诗的当时,就并没注意作者姓名。采诗者只是要诗的内容,供周王室以观民风,以诗配乐。
简介:文章作者署名应符合GB7713的有关规定。依据GB/T16159参照ISO690并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可,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取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大写,复姓应连写。名
简介:10月8日起,湖北日报报业集团在所属各媒体编辑部开展了“署名打假”活动(见11月11日《湖北日报》)。读此报道,笔者深为这一举措拍手叫好。
论署名权——从法律角度看《墨攻》的署名权问题
浅谈作者的署名权
插图作品就没署名权?
署名权主体规则的困惑及思考
从"署名"到署名权:观念的遗弃与权利的困境
对委托作品署名权约定问题的法律思考
“国有知识产权全国汽配会署名权”维权始末
假冒他人姓名发表作品的侵权性问题──侵犯姓名权还是侵犯署名权
精神权利研究——以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主轴
署名
只有署名
关于署名
趣说署名
文摘署名应清楚
关于文章作者的署名
漫谈古书作者的署名
关于作者署名的说明
“署名打假”是及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