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赌博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网络上兴起的赌博方式,它是传统赌博的延伸,但又有其独特的存在形式。网络赌博是否合法,世界各国对它有不同待遇,例如新加坡、菲律宾是放开赌博业的;也有禁止赌博的国家,例如泰国、日本。在某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对待赌博行为也有不同处理方式,例如我国大陆地区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而在我国澳门博彩业则是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在美国,也不是全线放开网络赌博,截止2013年美国有三个州将网络赌博合法化。本文试图分析网络赌博的发展历程和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对网络赌博的不同态度,针对我国目前网络赌博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为司法实践处理此类行为提供一些参考。
简介:近几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网络覆盖遍及大小角落,微信通讯平台使用更为普及。2011年1月微信软件正式推出,起初是作为一款进行即时通信服务的应用程序而研发的。随着微信软件功能的不断创新升级,其功能日益多样便捷集社交、娱乐、消费、提供公共服务等于一体。此时的微信已不再单纯的只是一个手机的聊天应用软件,其已然成为中国电子革命的典型代表,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使用工具。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柄双刃剑,微信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和色彩的同时,亦伴随着与之相关的犯罪的滋生和蔓延,其中利用微信实施的赌博犯罪迅速蔓延。微信红包游戏本是移动社交与娱乐相结合的产物,愉悦方便着大众生活,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打起了‘微信红包’的歪主意,加之自己的精心"钻研",使其悄然演变为服务于赌博的隐形工具,从而牟取暴利,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因此,本文笔者将就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以微信红包进行变相赌博活动的行为进行揭露剖析,从而对新时代下的新型社交网络赌博犯罪加以分析并提出应对及防控对策。
简介:网络游戏行为的广受推崇不足以说明其本身的合法性。站在教义学的视角,以谋取虚拟筹码这种财物为目的进行棋牌类对局游戏,符合赌博罪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件;组织多人在游戏平台开“游戏房间”进行棋牌游戏,符合“聚众赌博”行为;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以网络棋牌游戏为业,通过倒卖所赢的虚拟筹码生活的人,从而与“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要件契合。因此,网络游戏中有赌博罪成立的空间。由于支配能力有限,网络平台原则上无罪。由于违法判断标准——“数额”的存在,游戏平台的约束,只有极少数行为是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不会造成处罚范围的过大,更不会降低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
简介:摘要:近年来,网络赌博犯罪日益猖獗。由于该类犯罪隐蔽性强、证据难以固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常常面临窘境。结合事实案例,分析该类案件的侦办难点,研判网络赌博犯罪态势,提出针对性对策,对于加强公安机关办理网络赌博类犯罪的业务能力,维护社会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实战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