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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网络有偿删帖公司操纵摆弄网络舆论,不仅侵害了网民的自由表达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各方主体的行为和责任各不相同。网络有偿删帖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从完善立法角度出发,应将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 标签: 网络有偿删帖 刑事责任 网络有偿删帖入罪
  • 简介:三吧主分工明确1983年出生于柘城县的单鹏鹏,是柘城百度贴吧大吧主,1985年、1991年出生于柘城县的刘盈民和韩伟杰是柘城百度贴吧的一般吧主。三个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平时喜欢上网,脑子也很灵活。成立于2006年的柘城百度贴吧,有注册网民14万多人,有大吧主1人,小吧主9人,只有单鹏鹏、刘盈民、韩伟杰三人有权限删帖

  • 标签: 罪与罚 文化程度 柘城县 贴吧 百度 鹏鹏
  • 简介:2017年5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网络水军”全国集群战役,已破获“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案件40余起,涉案总金额上亿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0余人,查获并关停涉嫌非法炒作的网络账号5000余个,关闭违法违规网站上万个,涉及网上恶意炒作信息数千万条。

  • 标签: 违法犯罪活动 恶意炒作 网络 水军 调查 违法犯罪案件
  • 简介:网络有偿删帖是一种涉嫌犯罪的新现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由于刑法第225条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非法经营认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援引依据的合法性的缺失,加之司法适用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犯罪主体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不加区分,导致司法实践在刑法定性上乱象丛生。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解决非法经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他罪名间的竞合问题。为此,应取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部分条款,根据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的不同,重新认定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 标签: 网络有偿删帖 刑法定性 非法经营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简介:互联网时代,一个庞大的隐性需求——有偿删帖应运而生.有偿删帖行为严重损害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形象,严重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侵犯网民的自由表达权和知情权.了解有偿删帖案件的特点,探讨案件的侦查和防范对策,对及时侦破案件和遏制案件的高发,规范网络传播秩序,还网络一个有序空间有着积极意义.

  • 标签: 有偿删帖 案件 侦查 防范
  • 简介:随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一些新闻网站或网络新闻从业者,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与部分删帖公司勾结,控制网络舆论,最终发展成“有偿删帖”灰色产业链.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也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为此,国家网信办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公布典型案件,但仍有网站和论坛管理员、编辑等,罔顾法纪,通过更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有偿删帖”.因此,若要铲除此类行为的生存土壤,须分析其动因,从而对症下药,还网络以清朗空间.

  • 标签: 媒体环境 网络舆论 新闻网站 新闻从业者 法律法规 网络媒体
  • 简介:网络删帖是国际通用的网络管控手段。网络删帖属于新闻(信息)传播“刊后追惩制”范畴,呈现出即时性、规模化、商业化、智能化等特点。不当删帖有偿删帖危害社会和网络环境,由此应建构起网络删帖行为的边界: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偿删帖应明令禁止、依法打击;网络删帖与表达自由的平衡可参照“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完善法律规制、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是网络删帖科学化的有力保障;规范的删帖流程是防止网络删帖越界和删帖权利滥用的具体路径。

  • 标签: 网络删帖 有偿删帖 表达自由 网络管理 新闻控制
  • 简介:搜索关键词明明看到文章却打不开,点击文章发现文不对题,污点不断的新闻人物铺天盖地都是正面报道……这些蹊跷事的幕后推手就是传说的"网络水军”。

  • 标签: 水军 网络 产业链 正面报道 新闻人物 关键词
  • 简介:从2006的“虐猫女”、“铜须门”事件,到后来沸沸扬扬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似乎已越来越多地同网络暴力划上了等号。因此,在刑法因应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欲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之时.有人指出“人肉搜索”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

  • 标签: “人肉搜索” 出罪 入罪 网络暴力 基本权益 情节严重
  • 简介:通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刑法学界关于通奸和出论围绕七个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通奸出论具有逻辑盲点,突出表现为女性主义法学视角的严重缺失,严重忽视家庭的地位与作用和对刑法谦抑性的误读。立法上应该以自诉和公诉双轨制的诉讼方式启动通奸的追诉,并对通奸设置单纯的有罪宣告并处罚金的刑罚。

  • 标签: 通奸 出罪论 入罪论
  • 简介:俗话说:病从口入。也就是说,如果吃的东西有问题,我们的身体就会出毛病。近年来,国外一些研究人员发现,这些毛病之中也包括暴力犯罪倾向。因此,如果吃的东西有问题,一些人犯罪的概率就会增加,形成了“从口”的奇特现象。

  • 标签: 犯罪倾向 研究人员 暴力
  • 简介:火车票具有稀缺性,倒卖火车票扰乱了铁路客运车票之公平分配秩序。车票实名制并未能杜绝倒票行为,因此也不会必然导致倒卖车票之废止。倒卖实名制火车票仍具有刑事可罚性。高价转卖是倒卖车票之本质特征,也是实名制购票模式中区别合法民事委托与倒卖车票行为的唯一界限。低价有偿网络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有利于实现火车票按需分配,使得大量廉价硬座票及硬卧票流向需求量最大的普通客运群体,从而达到铁路客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将该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之目的。刑法之治,不仅是制度规则之治,亦当是人性良知之治,而对于低价有偿网络代购火车票案件,适法者亦应据此做出相应之价值判断与道义担当。

  • 标签: 车票实名制 倒卖 低价 代购
  • 简介: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 标签: 网络犯罪 黑客学校 黑客技术培训 技术中立原则 立法完善
  • 简介:虚假诉讼是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以获得他人财产或实现其他不法利益的行为。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元发展,虚假诉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日益猖獗,其社会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因而应具有可罚性。由于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虚假诉讼,不仅导致了审判结果的不统一,而且引起了理论界对虚假诉讼行为定性的争论,因此刑法应增设“虚假诉讼”以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至此,刑法规定了虚假诉讼,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 标签: 虚假诉讼 定性分析 犯罪构成
  • 简介: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收受贿赂主要是职务犯罪,其本质上就是“出卖公权,获取私利”,是一种以权谋私行为,只是私利不在于钱物,而是追求性的刺激,收获性生活的感官享受。

  • 标签: 性贿赂 入罪 以权谋私行为 职务犯罪 社会危害性 收受贿赂
  • 简介:2011年6月3日.某公办幼儿园大三班幼儿家长陈某将黄老师和其他3位教师以及25名幼儿及其家长一起请到自家开的饭店里聚餐。席间气氛热烈,家长们不断地给4位老师敬酒。聚餐结束时,

  • 标签: 教师 幼儿家长 入罪 公办幼儿园 老师
  • 作者: 尹菲菲(南昌大学,南昌330031)
  • 学科: 经济管理 > 企业管理
  • 创建时间:2009-05-15
  • 出处:《中外企业家》 2009年第5期
  • 机构:摘要:“人肉搜索”作为一个新现象引起人们广泛地关注,部分学者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而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并没有涉及“人肉搜索”是否入罪的问题。刑法的保障性特征,决定了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都应是最后的。
  • 简介:醉驾网络舆情促推的结果,并非立法理性的必然体现。现行醉驾的法律规定与刑法价值理念相冲突。应当取消醉驾,或者将一般醉驾行为回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行政法调整,要么提高危险驾驶的法定刑,将所有醉驾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定罪,并根据情节或后果规定不同档次的法定刑。

  • 标签: 醉驾 网络舆情 立法 理性
  • 简介:P2P网络借贷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近两年问题突出,其中就涉及到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犯罪问题,因该类问题牵涉到的利益群体众多,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必要。本文重点研究了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问题中涉罪名分析、罪刑法适用的若干情形和问题、的限制等。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非法集资 刑法适用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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