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再不断加强。普通意义上的VOCs通常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挥发和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也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其对光化学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气候变暖等有重要影响。焦化厂在炼焦生产及化产品回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苯、酚及其他有机挥发性物质的气体,其污染物排放治理是焦化企业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焦化VOCs排放的特征是排放节点多、组分非常复杂、腐蚀性强、异味重,是众多行业所排VOCs中最难治理的一类。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状况,针对焦化VOCs治理陆续出台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设施,控制VOCs的排放。面对越来越严峻的VOCs治理要求与排放标准,焦化企业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的管控与治理势在必行。
简介:针对鞋厂、注塑机厂等中小企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收集效率较低,集中处理设备购买成本较高、能耗较高,管理缺失动态数据支撑等问题,提出一种高效率收集、分布式处理、云端管理可租赁的减排管理系统,提出精准治污的工作思路,对当前政府环保管理服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简介:摘要新时代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而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治理的改革方向。中国早在1973年就颁布实施了《关于保护和完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并于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虽然我国还没有设立独立的环境法律部门,但中国环境立法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的修订,以及“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环境法治迈上了新的起点。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也积极立法,如《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环境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全国环境法治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支撑。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但强化环境立法,而且也特别重视环境执法,既“督企”又“督政”针对违规企业,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针对地方政府,要求不断强化环保约谈和问责、挂牌督察,特别是要自上而下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而且各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指引下,我国环境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托。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