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刑事审判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具有同等重要性。近年来速裁程序得到广泛适用,审判阶段的时间已经极为缩短,但是侦查、起诉等阶段所需要的时间与普通程序相比并未显示出其效率上的特征,在证据标准、书面审理等方面能否作出不同规定是值得思考的,才能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应对案多人少的局面,更好地实现个案公平。
简介:近几年来,有关提高诉讼效率的问题已成为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诉讼实务以及诉讼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世界各国都在寻找各种各样的途径来提高本国的诉讼效率,而利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则是一种较为普遍和有效的方法。本文试对提高诉讼效率、简易程序及其相互关系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一、提高效率的必要性、原则及方法"效率",是指工作中所消耗的劳动量与所获得的劳动效果之间的比率关系.劳动效果则应包括劳动成果的数量与质量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特别是不可忽视劳动成果的质量.高效率是一切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刑事诉讼也不能例外,应当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投入获取尽可能高的诉讼效果.这是任
简介:为了实现以最小的司法资源投入收获刑事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开展了有关刑事案件分流程序的探索。但是从当前分流机制的实际运行来看,过度集中于庭审的简化方面而审前分流和繁简分化的程度不够,表现为辩方程序参与不足和控辩双方程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分流效果有限。通过结合心理学的理论分别对人们公正的认知和控辩双方在程序中的心理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增强程序参与、提升控辩双方积极性应为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核心。为实现这一点则需要改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分流层级、引入协商程序,并通过各种程序"转向"以及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保障被告人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同时注重被告人权利保障以及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
简介: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是适应刑事司法实践需求的一项改革举措,其目的既在于通过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办案资源的重新调配,也在于迅速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上述目的的达成,其落脚点集中于速裁程序“效率”的实现。试点中刑事速裁程序的效率导向集中体现于起诉与审批环节,侦查阶段的效率提升则未引起足够的关注,这对于速裁程序的实效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实现速裁案件侦查阶段的效率性,改革以往的侦查模式,首先必须解决合法性授权的需求矛盾。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确侦查阶段速裁程序适用标准、精简侦查流程、构建符合速裁程序特点的强制措施适用等具体方式来解决侦查工作拖沓、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一系列问题。